女遭男網友指侵下半身赤裸奔逃求救 惡狼判賠60萬
2021/06/04 16:08
被害女子前年間在租屋處遭到葉姓男網友壓制指侵得逞,新北地院判決葉男須賠償60萬元。(示意圖)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一名女子前年間在租屋處遭到葉姓男網友壓制指侵得逞,她嚇得下半身赤裸逃出,在租屋處其他房門求呼救:「拜託幫我」、「有變態拜託」,葉男竟沒穿褲子追出,把她強拉回房並勒住脖子,後來因聽到他處有聲響才離開,被害者事後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葉男賠償60萬元,可上訴。
被害女子提訴指出,前年10月4日,兩人相約見面,但葉男卻意圖不軌,進房後就把她強壓在床,指侵得逞,她趁隙逃出,仍遭葉男強行拉回,由於她不斷呼救,葉男因聽到他處有聲響才離開。
被害人表示,她遭性侵後,產生嚴重創傷反應,即使搬家後仍對居家環境高度緊張,除出現惡夢、焦慮、飲食失調等情形需至精神科診所就診外,甚至有割手掌、割腕等自殘行為,因此求償80萬元。
葉男否認性侵,辯稱當時他才剛開刀,需使用拐杖才能行走,無法做出此事;他還說,當日女子原本允許可以親密接觸,後來不舒服,他就沒有再繼續進行,對方會出去求救,是因2人互毆,他怕鄰居誤認他是變態,才把女子拉回。
本案刑事部分,一、二審法院已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葉男4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法官認為,被害女子前後證述一致,無矛盾瑕疵,應是其親身經歷受害經驗,且監視器畫面顯示,她遭被性侵後,下半身赤裸跑出房外,又遭葉男強拉入房,並在房內不斷呼救,加上驗傷診斷書等證據為證,判定確有此事。
法官認為,葉男為求滿足自身性慾,不知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權對女子犯案,使被害者身心蒙受創傷,迄今仍持續就診,顯見她所受痛苦非輕,判決賠償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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