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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警匪駁火百槍 桃園地院裁定瘋狂槍手羈押禁見

警匪槍擊案狂徒兇嫌楊景隆落網時穿著防彈背心,被警方搜身脫去外衣露出滿身刺青,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晚間裁定收押禁見。(本報合成,記者余瑞仁攝)

警匪槍擊案狂徒兇嫌楊景隆落網時穿著防彈背心,被警方搜身脫去外衣露出滿身刺青,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晚間裁定收押禁見。(本報合成,記者余瑞仁攝)

2024/03/25 06:37

首次上稿 03-24 22:13
更新時間 03-25 06:37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23日晚間發生警匪駁火近百槍,穿著防彈背心的槍手楊景隆最後被警制伏逮捕,警方其車上起獲2把手槍、1把衝鋒槍,警方訊後將楊嫌移送桃園地檢署複訊,檢察官傍晚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昨晚(24日)間開庭審理後,認有逃亡及串證之虞,裁定准予羈押禁見,並禁止接見、通信。

檢警調查,43歲的楊景隆自稱桃園「大樹林幫」分子,23日深夜,持改造槍械狂轟景福派出所8槍,警方發動攔截圍捕與歹徒在桃園警分局對面的力行路、永安路口遭遇時,蔡姓警員被槍擊受傷倒地後回擊12槍打空彈匣,槍手襲警爆發槍戰後逃逸,不久後在永安、富國路口被警方前後包抄再度爆發槍戰,雙方前後駁火近百槍,楊嫌最終仍遭制伏。

桃園地檢署獲報指派重大刑案組主任檢察官葉益發及檢察官甘佳加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偵辦,並前往景褔派出所及2處警匪駁火處勘查,詳查楊嫌犯案經過及不法行為,指示員警積極蒐證。

楊嫌於24日下午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複訊後,檢方認為他涉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殺人未遂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9條之1槍擊公共場所罪及刑法第138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晚間召開羈押庭審理後,認有逃亡及串證之虞,裁定准予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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