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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海域拾獲手機放草叢 涉侵占遺失物獲判無罪

張男墾丁海域拾獲手機被控侵占,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張男墾丁海域拾獲手機被控侵占,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4/03/24 22:1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民宿張姓員工在墾丁海域拾獲蘋果手機疑佔為己有,被依侵占遺失物罪起訴,經地院判決無罪後,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張把手機放在有監視看得到草叢,並無主觀犯意,認同原審見解並定讞。

檢方指出,2022年5月9日下午,有竊盜前科張男在屏東恆春鎮萬里桐海域,撿到潘姓女遊客遺失透明防水袋,內有價值4萬的iPhone 11 Pro max後,隨即騎機車離去,並把手機藏在山腳路恆春農場警衛室前方草叢,並以樹葉遮蓋。

潘女發現手機不見了,隨即以定位功能搜尋,發現有人持該手機正在移動,撥打手機以鈴聲尋獲並報請恆春分局處理,張觸犯侵占遺失物罪嫌。

張男應訊指稱,他知道蘋果手機有定位系統可以搜尋,加上他上班時間很長,沒時間送到警局,但有請老闆幫忙處理,他若有意侵占,就不會放在監視器前草叢,並沒有用樹葉覆蓋。

一、二審法官調查,潘女手機遺失後,未被關機或於撥通後遭到掛斷,可見張所辯手機放在置物箱,未注意來電,並無侵占犯意,尚不違反常情。

此外,手機在草叢中,一旁有水泥磁磚所砌的矮牆,然尚可清楚看見手機螢幕透著黃光,並無刻意以樹葉遮擋螢幕、藏匿等情,因而認定罪證不足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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