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鋼板超出路面害騎士喪命 環保公司撇責:駕駛只是幫忙、非員工
2021/05/22 13:33
戎男載運的鋼板已超出車尾2.3公尺,停放在大門處又讓鋼板超出路面邊線1.2公尺,現場未放置警示標誌或反光標誌,造成吳姓婦人撞上身亡。(記者鄭淑婷翻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39歲戎姓男子無照駕駛小貨車,載運鋼板到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2段資源回收場,車子進入大門暫停時,後方鋼板超出路面,造成吳姓婦人騎車經過撞上,頭部重創送醫不治,吳婦丈夫、媽媽向戎男及其所屬環保公司求償,公司雖辯稱「戎男只是偶爾幫忙」,但桃園地院法官認定,僱主既同意戎男協助,即應負僱用人責任,扣除已領的強制責任保險金,判決戎男及所屬公司須連帶賠償吳婦丈夫、媽媽共123萬5354元。
去年1月13日晚間6點10分,戎男駕駛小貨車載運鋼板到回收場,因裡頭有障礙物無法進入,只能先將車輛暫停大門口,但他載運的鋼板已超出車尾2.3公尺,並超出路面邊線1.2公尺,晚間視線不良,戎男未在車後警戒,也沒放置警示或反光標誌,吳婦騎車經過因鋼板扁平沒注意而撞上,造成顱內出血併肋骨骨折致創傷性休克身亡。
戎男坦承疏失又無照,刑事部分被依無照駕車而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7月確定,吳婦丈夫、媽媽向戎男及其所屬環保公司提出民事求償,戎男所屬公司辯稱,戎男非員工,只是基於員工朋友立場幫忙,並沒有給付他薪資,也不知案發時他駕駛公司小貨車。
不過,戎男偵查時自承,他替該公司從事環保處理工作,平時就會載這些廢棄物去回收場;該公司也曾稱,有時公司缺人,戎男就會幫忙,法官認為戎男當時駕駛小貨車為公司運送廢棄物,縱使雙方無僱傭契約存在,公司既同意他使用小貨車載運廢棄物,即應負僱用人責任,判決戎男與所屬公司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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