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子癌逝,與妻大吵又縱火害死長子 莽男後悔仍被重判13年
徐姓男子縱火點燃房屋陽台雜物,導致長子被嗆死,徐男庭訊對酒後衝動鑄下大錯深感後悔,高等法院仍依殺人罪判徐男13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徐姓男子因積欠友人債務需要用錢,去年2月凌晨1時返回住處,向妻子商討拿房屋去貸款以償還債務,因被拒絕心生不滿,竟縱火點燃房屋陽台雜物,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導致長子被嗆死,而次子前幾年才因癌症去世,徐男庭訊對酒後衝動鑄下大錯深感後悔,高等法院仍依殺人罪判徐男13年徒刑。
檢警調查,59歲的徐男住在公寓5樓,平時以木工為生,同齡的徐妻擔任清潔工。去年2月23日凌晨1時許,徐男酒後返回住處,向妻子商討拿房屋去貸款,以償還積欠友人的債務,被拒絕後,為了威脅妻子同意貸款,明知家中堆滿雜物塑膠袋、沾有油漬等空瓶,竟拿打火機點燃陽台上的雜物。
由於火勢一發不可收拾,且阻礙逃生通道,造成36歲的徐男長子無法及時逃離火場,大量吸入碳粒造成熱窒息,導致呼吸衰竭死亡,徐妻臉部也有二度燒傷等傷勢。
一審時,徐男認罪,也深表後悔,辯護律師主張,徐男是因為酒後控制力下降、未經冷靜思考才犯案,應符合刑法第19條之2規定的對違法辨識能力顯著降低,應獲得減刑;而且,徐男原本有2個兒子,次子前幾年因為癌症過世,徐男為了支付次子醫療費、喪葬費而向朋友借款,當天才會想跟妻子商量拿房屋貸款還債,其犯行其情可憫,請求從輕量刑。
一審審理期間,徐妻曾出庭作證,但對長子去世相當傷心,和徐男辦理離婚。
合議庭去年12月21日依殺人罪判徐男13年徒刑,檢察官認為判刑過輕,徐男則認為判刑太重,均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徐男犯案前雖然喝過酒,但犯案當時未達到辯識違法能力顯著降低的程度,不符合減刑規定,徐男也一再表示悔意,但認定一審判刑13年適當,判決「上訴駁回」,即維持13年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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