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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瓶汽油圍屋縱火燒死堂妹 男子判無期定讞

一審、二審都依殺人罪將王男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資料照)

一審、二審都依殺人罪將王男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資料照)

2021/05/04 12:2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50歲男子王皇閔,前年因不滿住隔壁的堂妹一家人烤肉時太吵,雙方口角與肢體衝突,互控傷害鬧上法院,他心有不甘,去年3月帶著63瓶、共30公升汽油潛入堂妹家布置火線,再用電擊棒引燃汽油,導致堂妹死亡、堂弟受傷,一審高雄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都依殺人罪,將王男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判決指出,王皇閔與小他一歲的堂妹一家人在高雄林園區比鄰而居,前年秋天堂妹家人在住處烤肉,他不滿對方太過喧鬧,從樓上丟石頭下去警告制止,雙方發生爭吵進而打官司,並互控傷害,結果只有他與41歲堂弟被起訴,堂妹沒事,王皇閔對此結果很不滿意,曾經怒嗆對方「我一個人配你們(堂弟)全家」。

2020年2月底、3月初,王男預謀犯案,先後到加油站購買30公升汽油,分裝在63瓶保特瓶中,每5、6瓶綁成1袋;同年3月5日深夜,他扛汽油瓶從自家陽台攀爬到堂弟妹家陽台,動手布置汽油火線,在堂弟妹家陽台、神明廳、樓梯口都擺放汽油瓶。

王男最後再將其中5瓶汽油,潑灑在堂弟妹的臥房門口、走道上,接著拿電擊棒敲門,他堂妹一開門就發現異狀,大喊「趕快報警」,但為時已晚,王男按壓電擊棒引燃火勢,火勢瞬間引燃蔓延整個走道。

堂妹被堵在房門口,無處逃生,全身燒燙傷並吸入過量熱氣,熱休克死亡;堂弟睡夢中驚醒,在火海中擊破房間窗戶,逃到後方陽台,重摔落至一樓地面,全身33%灼傷,幸保住一命。

王皇閔放火後,逃亡14天,偷偷溜回家拿止痛藥,被埋伏的警方逮捕,依殺人罪嫌送辦。由於預謀犯行和殺人動機明確,法院速審速結,僅審理1年就結案,歷審都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合併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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