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奇藝涉違法繼續經營 檢調搜索約談范立達3人
2021/04/16 21:27
檢調懷疑,愛奇藝在台代理商「歐銻銻娛樂」去年10月15日停止代理後,涉將人馬移往「斯翠明科技」,繼續在台營運愛奇藝業務,涉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士林地檢署昨(15)日搜索5處,約談歐銻銻娛樂前董事長范立達(見圖,斯翠明法務長)、斯翠明負責人趙善真、總經理楊鳴3人,訊後已請回。(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經濟部去年9月3日公告被稱為「愛奇藝條款」的禁止中國OTT TV在台服務條款,全面禁止中資OTT TV在台代理與經銷,包括廣告、機房、金流等,但檢調懷疑,愛奇藝在台代理商「歐銻銻娛樂」去年10月15日停止代理後,涉將人馬移往「斯翠明科技」,繼續在台營運愛奇藝業務,涉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士林地檢署昨(15)日搜索5處,約談歐銻銻娛樂前董事長范立達(斯翠明法務長)、斯翠明負責人趙善真、總經理楊鳴3人,訊後已請回。
檢調接獲檢舉,指出歐銻銻娛樂去年宣布停止愛奇藝台灣站的會員經銷業務,並放棄愛奇藝於台品牌代理服務,卻將多名員工轉入斯翠明科技公司,並由歐銻銻娛樂員工趙善真掛名斯翠明科技負責人,涉嫌取代歐銻銻娛樂持續協助愛奇藝在台營運OTT TV。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1條規定「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規定,違者有刑事責任,最重可判刑1年、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檢調調查發現,斯翠明科技公司現有員工,大多都曾在歐銻銻娛樂任職,經過蒐證,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昨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持5張搜索票搜索歐銻銻娛樂、斯翠明科技、范立達3人住家等5處,並以犯罪嫌疑人身分,約談范立達、趙善真、楊鳴3人到案,訊後考量為1年以下輕罪,予以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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