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女遭綁毆打、性侵、拍裸照、逼向地下錢借錢 惡男判賠百萬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間,陳姓男子因與A女產生糾紛,竟夥同李姓男子等人,把她強押上車,予以綑綁毆打,逼她向貸款公司借10萬元賠償,並持手機拍攝她全裸畫面,李男還趁機伸出狼爪,撫摸A女胸部,強逼口交,甚至性侵得逞,被害者向陳男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陳男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4月19日,陳男找來李男等多名男子及少年,把A女強押上車,載往新北市新店區烏來山區後,命她脫光全身衣物,將A女的雙手反綁,再持手機錄影;李男還趁此時,捏A女胸部並抓她頭撞路燈鐵桿。
隔日凌晨,眾人又威脅A女拿出10萬元作為賠償,並要她到地下錢莊借款,但因A女未備齊文件而未遂。
怎料,李男趁獨自看守A女之際,竟又伸出狼爪,強逼A女口交,最後甚至硬上性侵,再把她押回陳男住處。
4月20日晚間8時許,陳男等人再拿膠帶封住A女嘴巴,反綁手部,持衣架、皮帶毆打A女,並恫嚇:「如果借不到錢就死定了,敢亂跑就讓妳斷手斷腳」,隨後押她去借錢,貸款公司老闆察覺怪異,叫車並支付車資,幫A女逃脫。
眾人仍不罷手,尾隨A女,趁她下車之際,強押上車,帶往新北市中和觀音寺旁空地,拿長桿、高爾夫球棒,把A女打到遍體鱗傷;由於有民眾目擊A女被強押上車,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追緝,趕赴現場,將眾人逮捕。
本案刑事部分,一審法院依依加重強制猥褻、傷害、恐嚇取財未遂、妨害自由等罪,判處陳男5年2月徒刑,其中8個月得易科罰金;伸出狼爪的李男被依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刑7年6月,其中,6個月得易科罰金,另2名共犯分別被判刑9月及7個月徒刑。
被害者向陳男提出100萬元求償,陳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法官認為,被害者因陳男妨害自由、強制猥褻、恐嚇取財、傷害等行為致身心受創甚深,判決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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