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明起24路口、路段交通大執法 小心秒噴6000元罰鍰

南投警方2月17日起針對24處路口、路段交通大執法,主要取締車不停讓行人與行人違規。(警方提供)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南投縣今年1月1日起至2月11日,發生A1類交通事故共12件,造成12人死亡,較去年同期6件6人,增加6件6人。其中,行人死亡計3件3人,較去年同期2件2人增加1件1人。南投縣警察局為確保行人安全,明(17日)起至19日,針對全縣24處易肇事路段或路口,一連3天同步實施車不停讓行人與行人違規交通大執法,汽車行經路口不停讓行人,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指出,行人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以車輛於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為3大主要肇因,縣警局根據去年全般事故進行統計分析,由交通隊及各分局就轄區提列優先執法路段或路口計24處,包括南投市三和三路與公園街口、草屯鎮太平路與育英街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與北辰街口、竹山鎮集山路與前山路口等,一連3天同步加強取締。
警察局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1200元以上、6000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3點,同時應接受道安講習3小時,若不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更可處2400元以上、7200百元以下罰鍰。至於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等違規行為,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處500罰鍰。
警方提醒民眾,車不停讓行人不是只對汽、機車開罰,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等慢車若不停讓行人,也可處300元至1200元罰鍰。

南投縣許多路口設置的科技執法設備,均有取締車不停讓行人功能。(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