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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BMW停門前 火氣大莾男這樣做被判拘役

2021/02/28 23:37

台中市蔡姓男子去年不滿一名貴婦將BMW休旅車停放他家門前,拿兩支交通錐放在引擎蓋造成刮痕,對方見狀報警後隨即致歉;他仍忍不住飆嗆三字經;被台中地院判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情境照)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蔡姓男子不滿隔壁美容院客人車子常停放家門口,造成出入不便早有怨言,去年不滿一名貴婦將BMW休旅車停放他家門前,拿兩支交通錐放在引擎蓋造成刮痕,貴婦見狀報警,同時也為停車向蔡男致歉;未料蔡男竟忍不住飆嗆三字經,貴婦為此提告;案經台中地院審結,依毀損、公然侮辱判蔡姓男子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19日,張林姓婦人與助理駕駛BMW休旅車前往美容院消費,並將車輛停隔壁蔡家門前,蔡要騎車出門時,發現BMW休旅車擋路,先把一支交通錐放引擎蓋上,見沒人出來移車又擺了第二支交通錐,期間還上下挪移高喊「車子是誰的」,過程中造成引擎蓋刮痕。

當時美容院內有其他客人發現外出制止,並請店內美容師通知張林姓婦人,客人還跟蔡男講說「車很貴,怎麼把東西放上面」,蔡回應「又不是賠不起」,張林姓婦人到場後除請助理報警,還向蔡男直說「對不起,但你何必這樣」,未料又引發蔡男怒火,直接嗆三字經飆罵,還說「你以為我買不起嗎?」

張林姓婦人為此提告,全案審理時,蔡男否認涉案辯稱正要出門,就發現兩支交通錐放在該輛BMW引擎蓋上,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據現場照、車損照、維修單與證人證詞等說法,認定蔡男涉毀損、公然侮辱罪犯行明確,依法判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4.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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