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找小姐坐檯比登門臨檢多!北市警收賄案 再押3酒店業者
2021/02/27 13:02
時任中山一派出所管區員警的李功華(圖中)涉收賄包庇酒店被羈押禁見。(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員警涉嫌收受酒店業者賄款503萬元,於臨檢時記載「未發現有經營色情之事」放水,私底下卻登門找小姐坐檯消費,消費次數比臨檢還多,被承辦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痛批「罔顧職業尊嚴」。台北地院暨26日裁定繼續羈押禁見2警員後,27日再裁准3名業者羈押禁見。
北檢26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涉案員警與業者,案發時任中山一派出所的管區員警李功華與陳俊安,因觸犯重罪,且有部分犯罪事實待釐清,案件移審北院後,法官當庭裁定續押;涉嫌行賄的「嘉麗寶」酒店集團負責人曾小琪、股東游岳羲、會計林琪,法官認三人犯罪嫌疑重大,庭後再諭知羈押禁見。
而涉案情節較輕的4名業者均獲交保並限制住居,分為曾筠心20萬元、莊靖華10萬元、余沛樺15萬、劉秀惠15萬元。
北檢指出,陳俊安、李功華與其他4名員警(另案偵辦)負責臨檢中山分局轄內的酒店,竟按月收受業者2萬元供養金,三節還有2萬元紅包,賄款高達503萬元,換取臨檢時放水包庇,在勤務工作表上登載「未發現有經營色情之事」,時間從2014年到2017年,長達三年。
北檢發現,李、陳平均每月會前往酒店找坐檯小姐陪酒1到2次,雖大多數自行埋單,但業者卻以「成本價」計算消費,每次消費金額千元到3萬元不等,而業者偶爾也會全額埋單,讓2人免費消費。
北檢批評,李、陳身為公務員卻長期向酒店業者收賄,前往酒店消費頻率更勝前往臨檢,執行臨檢時也甘願配合業者而未落實取締,「罔顧警察職業尊嚴」,犯後又矢口否認收賄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時任中山一派出所管區的陳俊安(中)被羈押禁見。(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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