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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褲袋找到「威而剛」 人妻驚覺花心丈夫劈腿小三、小四

    台中地院判決詹男的小三鄭女、小四沈女,應各賠償20萬、30萬元。(資料照)

    台中地院判決詹男的小三鄭女、小四沈女,應各賠償20萬、30萬元。(資料照)

    2021/02/27 12:3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林姓女子無意間於詹姓丈夫褲子口袋,發現已拆封的「威而鋼」與汽車旅館的會員卡,進而在詹男手機中發現,丈夫疑似與鄭姓、沈姓兩名女子婚外情,其中,鄭女慫恿詹男與林女離婚,沈女則與詹男到汽車旅館,還同遊嘉義共宿酒店,氣得向2女提起賠償各50萬元的民事訴訟,兩女都否認與詹男有染,法官卻認為,鄭女傳訊息給詹男「你要努力離婚」,並曾因詹男又另結女友(小四)而不悅,沈女亦與詹男有曖昧對話,還自拍牽手、依偎照片,判決鄭女、沈女應各賠償20萬、30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女10多年前與詹男結婚,詹男卻於2019年突然提出離婚,同年4月間,林女在丈夫詹男口袋發現「威而鋼」與汽車旅館會員卡,又於詹男手機內,發現詹男與鄭姓女子有曖昧對話,更糟的是,林女又在詹男汽車的行車記錄器中,發現詹男開車到銀行接沈女下班,還同遊嘉義入住酒店,亦即詹男另交小三、小四。林女怒告小三鄭女與小四沈女,索賠各50萬元,理由是婚姻受兩女破壞,害她與丈夫詹男於2019年9月離婚,身心為此受創。

    鄭女於台中地院審理時答辯說,詹男花名在外,但她與詹男並無不軌,沈女則答辯說,詹男自稱單身,雖曾接她下班,但兩人並無男女情感,沒有逾越朋友交往分際,她更沒有破壞林女與詹男的婚姻。

    法官卻認為,詹男與鄭女之間有諸多曖昧對話,包括鄭女傳訊息給詹男「我愛你,你愛我」,詹男答覆「沒事、想娘子」,鄭女又說,「你要努力離婚」,另外,還有鄭女疑似得知詹男另結小四(沈女),傳訊息給詹男「離婚前,我不會再跟你上床,你的新小三(小四、沈女)可以準備起來了」,對話另有鄭女要求詹男返還鑰匙,顯示鄭女與詹男確實親密交往,甚至還曾共處一室或同床。

    至於沈女部分,法官認為,行車記錄器顯示,詹男於2019年4月2日晚間,開車載沈女到汽車旅館共宿2小時,兩人車上還有親密對話,詹男說「看我怎麼打妳屁股?」沈女回答 「兩個小時,報復得完?」詹男對沈女另有性暗示的話語「擁有妳,真好」、「也喜歡蜜桃在我眼前,前前後後」,沈女則答覆「我也好想你」,另外,林女也提出詹男與沈女牽手、沈女靠在詹男胸前等照片,顯示兩人交往已逾越一般朋友之分際,認為鄭女與沈女,已侵害林女的配偶權,判決應賠償各20萬元、30萬元,可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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