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服刑逾2年可望獲假釋 前立委高志鵬最快今傍晚出獄
民進黨前立委高志鵬於2019年1月10日入獄服刑,至今年1月為止,已經服刑逾一半,由台中高分檢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如果裁定准許,預計最快下週一可出獄返家過年。(資料照)
首次上稿:12:06
更新時間:14:56(新增高志鵬最快今天傍晚出獄)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民進黨前立委高志鵬於2007年間任內涉貪污50萬,2018年底被法院依圖利罪名判處4年6月徒刑,他在2019年1月10日入獄服刑,至今年1月為止已經服刑逾一半,由台中高分檢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假釋,並交付保護管束,台中高分院火速裁定准許,預計最快今天傍晚可以出獄。
台中高分檢指出,前立委高志鵬任內因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圖利罪,被判刑4年6月,沒收犯罪所得50萬元,2019年1月10日入獄服刑,先後在台北監獄及八德外役監服刑,已執行刑期一半餘(外役監縮短刑期188天),因符合假釋條件,經法務部假釋審查委員會核准後,由台中高分檢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向中高分院聲請假釋並交付保護管束。
台中高分院今天裁定准許,台中高檢署已於今天中午收到裁定書,簽發假釋付保護管束執行指揮書,轉交八德外役監後高即能出監,預計出獄時間是今天下午4時至傍晚6時之間。
台中高分檢強調,高的刑期預計在2023年(民國112年)1月2日縮刑期滿,假釋出獄後必須在24小時内,至檢察署向檢察官報到,開始執行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負責執行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的是新北地檢署。
高志鵬曾任3屆立委,被控2007年向國有財產局官員關說,幫助東豐閣公司的負責人謝聰烽等人,以「先租後買,再轉售牟取暴利」手法,違法承租台中市1筆國有土地,之後再以政治獻金方式收取該公司50萬元,剩餘250萬元因國有財產局沒有出售此土地,高沒有收剩下的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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