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看到床上去? 名醫與女患者同床共枕、拍婚紗照判賠
台中地院認為洪姓醫師與已婚女患者,已逾越一般社交,判決兩人都要賠償給對方配偶。(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已結婚20年且育有子女的洪姓知名醫師,10年前與已婚謝姓女病患發展出婚外情,荒唐的是,兩人不但同床共枕,還跑去試穿婚紗拍照,忍無可忍的洪男原配,氣得提出民事告訴,索賠100萬元,謝女則答辯說,她是病人,索賠100萬元太高,法官發現兩人確實有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行為,判決謝女應賠償洪男原配17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洪姓醫師的原配指控,謝姓女子是洪男的病患,10年前求診之後,竟然與洪男婚外情,甚至還恐嚇原配「我保你全家不平安」(台中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謝女與洪男互以「寶貝、老婆」稱呼,兩人出遊吃飯,甚至發生性關係,謝女嚴重侵害洪男原配的配偶權,應賠償100萬元,謝女則答辯說,她是病人,情緒起伏大,原配的索賠金額太高。
台中地方法院勘驗洪男原配提供的證據,亦即洪男與謝女兩人透過通訊軟體的對話與照片,發現兩人曾同床共枕,洪男上半身赤裸躺在床上,謝女穿著浴袍,頭倚靠在洪男左肩,謝女還拍攝自己與洪男看婚紗的照片,並於照片上註記「相愛」、「寶貝老公說,我愛你!」「愛你一世,我愛你!」或貼文「寶貝老公今天跟我求婚了,我很開心!」「情人節快樂!我好幸運,有寶貝老公的疼愛」。
更扯的是,兩人還疑似到汽車旅館,謝女傳訊息給洪男,「我是寶貝老婆,你應該主動找我,不是拋棄我,我好想你,上個月你說你要再約一次海頓汽車旅館的,那麼要改約哪裡」,法官認為,包括兩人親密合照、婚紗照,以及疑似發生性關係的對話,已經逾越普通朋友的正常社交往來,超出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構成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且兩人的不當關係已有10年之久,謝女從未向洪男原配道歉,不過,原配索賠100萬元仍太高,應賠償17萬元適當,可上訴。
有趣的是,這起民事賠償案判決之前,謝女的丈夫,先對洪姓醫師提出民事訴訟,也是索賠100萬元,洪男否認逾矩行為,法官也是勘驗上述照片與對話,不採信洪男辯詞,但因洪男是收入高的醫師,賠償金額也相對較高,法官判決賠償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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