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砍頭還分屍 老翁確定逃死
陳登科被控殺妻砍頭還分屍,獲判無期徒刑確定。( 資料照、取自臉書)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桃園市69歲男子陳登科,僅因離婚財產分配問題,竟揮刀殺妻子並分屍7塊,女兒返家發現,提著裝頭的袋子報警。高等法院雖痛斥陳男犯行令人髮指,但認為他年紀大,判無期徒刑可隔絕他與外界社會接觸。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據悉,陳登科與大他1歲的簡美珠1987年結婚、2016年離婚,2017年8月登記復婚;陳認為當初離婚時,簡答應要給他一半財產,始終未履行,心生不滿。
2018年5月25日上午,陳登科打電話要簡美珠到他住處碰面,陳又因離婚財產分配一事與簡起爭執,隨後持料理刀朝簡揮砍,見簡倒地,再摀簡的口鼻致死,並將屍體切成7塊裝入塑膠袋,撒上石灰粉,再把部分藏放冰箱冷凍櫃。
陳登科的女兒26日前往父親住處找母親,發現浴室有血跡,還有可疑袋子,懷疑母親遇害,提著其中一袋前往桃園警分局龍安派出所報案,待袋子打開看到是母親頭顱,受到極大驚嚇,悲痛不已。
陳登科應訊時辯稱,簡美珠是被1位「木頭阿姨」殺害和分屍。桃園地院函請桃園療養院對陳做精神鑑定,認定陳犯案當下辨識能力既未喪失,也未顯著降低,痛批陳犯案後毫無悔意,依殺人等罪判處死刑。
上訴高院期間,陳登科仍否認殺人,強調此案與他無關,還訴苦「被關2年,快要精神錯亂」;陳的律師也主張陳有精神障礙,請求停止審理,且應減刑。但陳的兒子當庭要求高院判父親「最嚴厲之刑」即死刑,還給母親公道。
高院認為陳登科殺妻分屍還分裝藏放等犯案過程,具一定理性思考脈絡,犯案時辨識能力未降低或喪失,無減刑適用。
高院同時斥責陳登科結縭30年,僅因財產問題殺妻,手段凶殘且天理難容,但考量陳年近70歲,判無期徒刑至少須服刑25年才可聲請假釋,足夠讓陳終身與社會隔絕,並審酌陳沒有前科,智力在中下程度,子女在本案發生前不曾見過父親施暴等情,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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