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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夫殺妻分屍 法官:不判死刑難符合社會正義

陳登科(右)被判處死刑。(資料照,記者魏瑾筠攝)

陳登科(右)被判處死刑。(資料照,記者魏瑾筠攝)

2019/07/06 05:3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六十八歲男子陳登科,因離婚財產分配給付問題,與六十九歲妻子簡美珠發生爭執,竟持刀揮砍妻子頭部後摀住口鼻致死,再分屍並以石灰掩蓋屍臭味,女兒發現後,提著裝有頭顱的袋子報案。桃園地方法院昨依殺人等罪判死刑,判決書還指出,陳登科手段兇殘、至今毫無悔意,無任何值得同情之處,不判死刑難符合社會正義。

陳登科與妻子離婚,二○一七年八月間登記復婚,據法院調查,陳登科認為,離婚時妻子答應要給他一半財產,卻始終未履行,因此心生不滿。

去年五月二十五日,陳登科打電話要妻子到他住處,妻子抵達後,兩人又為財產分配給付發生爭執,陳走進廚房拿出料理刀朝妻子頭部揮砍,見妻子被砍倒在地,陳再用手摀住她口鼻致死。

法院調查,陳見妻子死亡,將遺體拖進浴室分屍,隔天家人察覺有異,前往陳住處找人時,才發現媽媽已遇害。

陳登科應訊時,稱妻子是被「木頭阿姨」殺害與分屍,令人匪夷所思,法院函請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進行精神心智鑑定,結論是沒有「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等情形。

法官認為,陳登科罪證確鑿,已涉犯殺人罪、損壞屍體罪、家庭暴力防治法,分別依殺人罪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及損壞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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