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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小三偷吃人夫掰稱我民法無配偶權 法官:侵害配偶權不限通姦

越南小三偷吃人夫還嗆人妻,掰稱我民法無配偶權。(情境照)

越南小三偷吃人夫還嗆人妻,掰稱我民法無配偶權。(情境照)

2024/11/20 09:32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越南籍張姓女子偷吃人夫上癮,竟嗆對方老婆「姊姊麻煩你管好你老公」,人妻憤而求償150萬,張女則稱我國民法侵權行為體系並未規範配偶權,還說不知對方已婚,她無須賠償,結果新竹地院法官發現她嗆人妻「真的很相信你們只為了小孩還沒簽名而已」,足見張女明知對方是人夫仍與其交往,最後判賠35萬元。

陳女說,張女明知她老公已婚,仍於110年起偷吃人夫,甚至在去年8月傳訊「姊姊麻煩你管好你老公」、「我真的沒有想進入你們那個家,不想當他小三」給她,她才知老公姦情。

她說張女主動將外遇一事告訴她,是藉此逼迫離婚,之後就可繼續與她老公交往。陳女憤而對張女求償150萬元。

張女則說,我國民法侵權行為體系並未規範配偶權,且起初她不知對方有婚姻關係,係受人夫所騙始與其交往發生性關係,嗣後知悉他尚未離婚而不想再往來,對方卻一再聯繫,她為脫離與人夫關係,才與陳女聯繫。

法官指出,侵害配偶權行為,並不以通姦行為為限,倘明知他人有配偶卻故意交往,其互動方式依一般社會通念如已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為,即屬侵害他方配偶之身分法益。被告抗辯民法侵權行為體系無配偶權之規範,陳女無請求權基礎云云,自不足採。

法官勘驗二人對話,張女「是他在我面前表現他對妳一點感情都沒有,他只是為了小孩,才被妳綁住」、「當我不要繼續的時候,讓他好好回家把時間給小孩,但他死也不放過我,三拜託四拜託,所以我才心軟全力全心了去愛他」、「所以真的很相信,你們只為了小孩還沒簽名而已」等語,足見張女明知對方是人夫,仍與其交往,並刻意告知陳女自己跟她先生的相愛關係。

法官認為張女主動告知上情,且持續與人夫糾葛,亦含有宣示自己獲得人夫重視與情愛之意,足使陳女受有精神上之痛苦,已逾一般社會客觀上所能容忍之程度,且屬情節重大,判賠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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