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財產喬不攏將妻剁7塊判死 狠夫二審辯無罪「沒殺她」

殺妻並分屍的老翁陳登科,還押時堅稱未殺害妻子。(記者楊國文攝)

殺妻並分屍的老翁陳登科,還押時堅稱未殺害妻子。(記者楊國文攝)

2019/10/16 19:1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68歲老翁陳登科,去年因離婚財產分配給付問題,與妻子簡美珠發生爭執,竟揮刀將她殺害,再分屍,震警社會,一審判他死刑,高等法院今首度開庭,陳登科堅稱「無罪」,並要求一審替他辯護的律師繼續替他辯護,法扶會指派的律師主張,陳登科對於犯罪事實的理解與現實脫解,律見時和律師交談,也是「雞同鴨講」,聲請對陳翁進行就審能力、行為時責任能力、教化可能性等三項鑑定。

庭訊尾聲,高院受命法官許曉微因陳登科羈押期限將屆滿,因此召開延押庭,陳訴苦說,「被關(指羈押)2年,已被關到精神錯亂了」,身體毛病特別多,有時候會頭昏,他不會逃亡,「我沒有跑掉任何一庭」,會隨傳隨到,請求交保。檢方認為陳翁有逃亡之虞,應予延押。

今庭訊中,陳登科因重聽之故,數度無法清楚回答法官問題,經過法扶會律師解釋,他堅稱無罪,未殺害妻子,希望一審替他辯護的其他律師仍替他辯護。不過,法扶會律師翁國彥認為,陳登科對此案訴訟實體、程序問題進行的溝通上有障礙,聲請先對他的就審能力等方面進行鑑定。

訊後,陳登科還押時,記者以台語問他「有無殺害妻子」,他回答「嘸(即沒有之意)」,緩慢步上囚車。

陳登科(68歲)與簡美珠(69歲)1987年結婚、2016年離婚,卻又在2017年8月間登記復婚,據調查,陳登科認為離婚時,簡美珠答應要給他一半財產,卻始終未履行,而心生不滿。

2018年5月25日上午10點多,陳登科打電話要簡美珠到他的住處,簡美珠抵達後,陳登科因離婚財產分配給付一事,跟簡美珠發生爭執,陳登科就進入廚房拿出料理刀,朝簡美珠頭部揮砍,簡美珠被砍到在地,陳登科再用手摀住簡美珠口鼻致死。

陳登科見簡美珠死亡,將她的遺體拖進浴室,再持料理刀、鐵鎚,將遺體切割成左上肢、右上肢、左小腿、右小腿、下半身軀幹、上半身軀幹、頭頸部等7部位,或裝入塑膠袋、或塞入塑膠整理箱並灑上石灰粉。他還取出遺體內的所有臟器,分別裝入塑膠袋中,放進冰箱最底層的冷凍櫃內或房間內的麻布袋內。

隔天他們的女兒察覺有異,前往陳登科住處找人時,發現裝有異物的袋子,她因懷疑簡美珠已遇害,就提著袋子前往桃園警分局龍安派出所報案,袋子打開看到是簡美珠的頭顱,她當場被嚇傻。

陳登科應訊時,稱簡美珠是被「木頭阿姨」殺的與分屍的,但宜蘭地院委請桃園療養院替他進行精神心智鑑定,結果是陳並無辨識違法能力降低或心智缺陷等情形,將陳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