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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問題喬不攏將妻大卸7塊 狠夫延押2月

桃園市68歲老翁陳登科,涉嫌分屍結褵30年的妻子,去年5月收押至今,因羈押期屆滿,法官裁定延押2月。(資料照,記者魏瑾筠攝)

桃園市68歲老翁陳登科,涉嫌分屍結褵30年的妻子,去年5月收押至今,因羈押期屆滿,法官裁定延押2月。(資料照,記者魏瑾筠攝)

2019/02/24 09:53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桃園市68歲老翁陳登科,因財產問題喬不攏,涉嫌分屍結縭30年的68歲妻子簡美珠,桃園地檢署去年9月底偵結,依家暴殺人罪嫌起訴陳翁,全案由桃園地院審理中,由於陳登科羈押期今天屆滿,桃園地院法官考量,陳登科所犯為最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且陳翁曾坦承犯行,卻又翻供,加上他有滅證、逃亡之虞,裁定續押2個月。

去年5月25日,陳登科與簡美珠在桃園市桃園區龍安街的住處,因財產分配問題喬不攏雙方起口角,陳翁暴怒,涉嫌持鐵鎚、菜刀狠殺簡婦,並依曾養雞、殺雞經驗,將簡婦大卸7塊,屍塊藏匿在住處,鋪灑石灰粉防止臭味散出,內臟則取出放入冰箱。

桃園法院裁定指出,陳登科因涉犯家暴殺人等案件移送桃園地院審理,經法官訊問後,陳翁雖否認犯行,但依陳翁歷次陳述、證人證詞及起訴書所載,認定陳登科涉犯殺人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且陳翁前後供述不一,並有分屍湮滅證據之舉,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有羈押之必要。

桃園法院法官認為,陳登科確有規避刑罰執行而妨礙追訴、審判程序進行可能性,若予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將不足以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順利進行,認為羈押原因仍然存在,延長陳登科羈押期2月。

陳登科從去年5月移送桃園地檢署後即被收押,去年9月檢方將他起訴並移審桃園地院,至今已被收押將近9個月。

桃園市68歲老翁陳登科(中),涉嫌分屍結褵30年的妻子,去年5月收押至今,因羈押期屆滿,法官裁定延押2月。圖為警方移送陳翁至桃園地檢署畫面。(資料照,記者魏瑾筠攝)

桃園市68歲老翁陳登科(中),涉嫌分屍結褵30年的妻子,去年5月收押至今,因羈押期屆滿,法官裁定延押2月。圖為警方移送陳翁至桃園地檢署畫面。(資料照,記者魏瑾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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