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誣指時力黨工涉毒 中天、林郁方等人全判賠10萬
2020/11/25 20:25
前國民黨立委林郁方。(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時代力量黨工林效先被烏龍報導涉毒,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認為,林先前為政黨人員,是否涉毒攸關公益,而媒體基於職責報導,報導前已也查證,不須賠償;但前國民黨立委林郁方、前高雄市新聞局長鄭照新、名嘴鄭師誠參與錄製中天「大政治大爆掛」時,未盡合理查證,國民黨北市議員張斯綱也在節目上貶低林的形象,判4人應各賠林10萬元,中天與節目主持人張以仁也要連帶賠償10萬元,共判賠50萬元。可上訴。
至於率先烏龍爆料林效先涉毒的綠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現為民進黨員),本月10日被高等法院判賠4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
林效先主張,台北地檢署偵查後除確認他未持毒外,也非毒包裹實際收件人,因此,從未有持毒相關案件,更無任何證據顯示他牽涉其中;但北檢偵查期間,多家媒體、名嘴、政治人物相繼發表言論已侵害他的名譽,故提告求償。
挨告媒體各自辯稱,林效先涉毒消息來自王浩宇、警局、北檢,且報導前均已查證。
北院認為,林效先身為政黨人員,是否涉毒攸關公益,且為社會高度關切事件,而相關媒體及從業人員基於職責報導,報導前也已查證,善盡善良管理人應注意義務,所以沒有過失。
但林郁方、鄭照新、鄭師誠等分別稱林效先是「藥頭」、「販賣毒品」,與事實不符,更超出偵查範圍,已侵害林的名譽;至於身為節目主持人的張以仁,應與中天電視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另張斯綱僅閱覽各大新聞媒體、王浩宇臉書就發表言論,明確向觀眾具體說明包裹上的收件人明確記載是林效先,但包裹上載明收件人為「Wu-Ming Zheng」,顯然不符事實,同樣損害林的名譽權,也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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