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時力黨工不滿遭爆涉毒提告 王浩宇證稱:我監督對象是政黨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今為前時力黨工林效先告媒體與名嘴案出庭作證表示,當時開記者會是為監督政黨,非林男。(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時代力量黨工林效先,不滿遭爆料涉毒,先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提起民事求償獲賠30萬,已上訴二審。林男後來再對媒體與名嘴求償240萬餘元,台北地院下午開庭,並傳喚王浩宇證稱,2018年4月開記者會目的是為監督時力,非林男,是媒體主動追查,才曝光林男姓名。
王浩宇說,他當時雖質疑時力黨工涉毒遭調查,但未提到林效先姓名,也不知道林效先是誰,他要監督的是時代力量,且在2018年3月一場綠黨與台灣基進的聚會上,就曾聊到有時力黨工涉毒,遭黨團要求退出群組。
王浩宇接著還原2018年4月15日下午這場記者會,當時他全程都在質疑時力面對黨工涉毒的態度,有別於公開透明的黨團形象,故記者會對象並非針對林效先,而是時力,後來是有媒體主動追查,才曝光林效先身分。
王浩宇庭後再度強調他開記者會是為監督時力,且時力作為第三勢力非常大的政黨,每年領走國家1.44億員政黨補助款,理當被監督,而他身為綠黨主席,認為政黨互相監督是民主社會的常態,是媒體挖出林效先的名字,與他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