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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射林效先涉毒挨告 王浩宇二連敗改判賠40萬及道歉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資料照)

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資料照)

2020/11/10 13:0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前年爆料,影射時任時代力量黨工林效先持有「毒郵票」遭檢方搜索,放話「若無此事願辭議員、退出政壇」最後證實子虛烏有,林效先驗尿報告也無毒品反應,獲檢方不起訴,林效先因此狀告王浩宇並求償,及要求對不實言論道歉,一審判王浩宇應賠償林25萬元及登報道歉;林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加碼判決王應賠償林4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仍可上訴。

林效先今到庭聆判,對於二度獲得判決賠償,林認為「法院已證明王浩宇必須負起責任」、「有一種解脫的感覺」;王浩宇則未出庭,無法得知對判決看法。

2018年3月22日,一份包裹送到林效先的辦公室,林效先認為包裹上的收件人不是他,且也不認識收件人,於是便拒收退件。

2018年3月27日,基隆憲兵隊到他的住處搜索,指他涉嫌毒品案,隨後將他帶回偵訊,並進行驗尿快篩,驗尿結果無毒品反應,他被以5萬元交保。

同年4月15日,王浩宇在個人臉書發文及立院召開記者會,影射時代力量某黨工持有毒郵票(LSD 迷幻藥)被查獲,質疑其涉及運毒、販毒,要求立即開除該黨工,檢方也應該主動偵辦,王曾信誓旦旦表示「若無此事,我願意辭去議員退出政壇」。不久,林的尿液驗驗結果並無毒品反應,桃園地檢署以無證據為由,將林不起訴處分。

林效先不滿王浩宇指他涉毒品案,不實言論也損害名譽,因為誹謗罪追溯期只有6個月,但毒郵包案等了1年才有結果,早已超過追訴期效,因此針對名譽受損的部分提起民事求償243萬元,並刊登報歉。

王浩宇應訊說,林效先時任時代力量中央黨部組織活動部助理,自願參與黨團公共事務,並身兼時代力量創黨發起人,為「局部性公眾人物」,且黨工持有、運輸毒品與公益有關,應對言論自由做最大程度的讓步才對。

但桃園地院認為,林效先並未擔任公職,王應對他發表的言論真實性負責,也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他應賠償林25萬元及登報道歉。林、王均不服一審判決,均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認定林效先受王浩宇不實言論的影響,受到精神上痛苦,審酌王具市議員身份,加碼改判王應賠償林40萬元、及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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