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北院首度提訊 余學洋堅稱沒收賄
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的助理余學洋維持在移審庭時所稱,部分款項是為處理母親後事,向李恆隆借款喪葬費,部分是李恆隆給的補貼或代購綿羊油費用。(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立委收賄案,下午首度提訊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的助理余學洋,他被控向有意奪回SOGO百貨經營權的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收賄,共124萬元,但他下午維持在移審庭時所稱,部分款項是為處理母親後事,向李恆隆借款喪葬費,部分是李恆隆給的補貼或代購綿羊油費用。
起訴指出,李恆隆陸續交付蘇震清賄款2000萬元,余學洋也從中收取124萬元賄金;檢方認定2人共收賄26次,其中蘇7次、余19次,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蘇、同條例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
但余今天維持移審庭所稱,母親約莫2013年過世,因此他有喪葬費用需求,才向李恆隆借款5萬元,李恆隆認為他是好兄弟同意借款,事後也沒要求還款。其他金額則是他向李恆隆報告太流案陳情進度、提供立院公報等,所獲得的補貼;另李恆隆得知他的胞姊時常往返台灣、澳洲,希望幫忙買綿羊油、保健食品等,才會給6張10萬元支票。
余也說,李恆隆曾經關心蘇震清參加屏東縣長的初選狀況,他的回應是,台北辦公室只負責文宣設計、提供問政資料,但不涉及地方選務,若要詢問選舉細節,要直接問蘇震清,因此,他從未跟李恆隆要過設立看板經費。
余的律師也說,依監聽譯文可知,李恆隆與蘇震清、余學洋間的金流,可視為借貸,因蘇震清在通話過中明確指出是借貸關係,也確實交付支票作為擔保,也在支票上寫上日期,若有收賄犯意,根本毋須交付支票甚至簽名或還款。
律師因此認為,若要構成貪污罪,被告必須有犯意聯絡,但依起訴書內容根本無法看出余學洋與蘇震清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乃至於收受賄絡應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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