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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付25萬還是「慘被放火」!裸照遭外流瘋傳

2020/10/24 22:19

百萬訂閱YouTuber「放火」李育群,上月與JKF女郎「青青」過夜,指控遭「青青」男友陳昰勳強拍裸照及勒索25萬元。 (記者鄭景議翻攝)

〔記者姚岳宏、吳政峰/台北報導〕百萬訂閱YouTuber「放火」李育群,上月與JKF女郎「青青」過夜,指控遭「青青」男友陳昰勳強拍裸照及勒索25萬元,本來付款後對方已歸還本票及刪照,但「放火」裸照今卻疑似外流,警方表示,李男原指控部分,已就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妨害秘密罪嫌著手偵辦,如裸照外流,將會針對散布者再加辦妨害風化。

據了解,從中午開始,「放火」裸照在部分社群流傳,曾看過的民眾表示,照片裡「放火」全裸、手背後面,以青蛙跳姿勢蹲在電視櫃前,另有照片是有網友在「放火」下半身塗上黑色內褲,遮住重要部位,照片中「放火」神情木然,疑遭強逼拍照。

原本雙方到案時都稱已刪除裸照,但為何又外傳出去,警方表示,雖未接獲當事人報案,但散布裸照已涉妨害秘密,只要有人報案將併案偵辦;至於有人指「青青」等人疑設局仙人跳,警方表示包括青青在內,及陳男一方仍有人未到案,警方將持續釐清真相,也提醒散布裸照者已涉散布猥褻物品罪嫌,民眾切勿轉傳。

曾任檢察官跟法官的律師顏世翠表示,若照片涉及猥褻行為,恐有散布猥褻品罪的問題,「過火」的不雅照如足以刺激他人性慾,讓一般人不能忍受,或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的資訊及內容,即可能被歸類於猥褻品,不論是源頭散布或是網友轉傳,都有可能涉及散布猥褻品罪,最重可處2年刑。

顏世翠指出,除了刑事責任,散布者亦有民事賠償的問題,「放火」可主張人格權遭受侵害,提起損害賠償告訴,並請求精神慰撫金,故散布者即使逃過刑責,還是面對民事求償。她呼籲,切勿轉傳不雅照,以免吃上官司。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黃致中則說,實務上對猥褻品的定義,仍得視個案而論,並非轉傳就有問題,若主觀上沒有散布的意圖,或是內容無法激起他人性慾,是否成罪有討論空間。不過,他也建議,為了避免麻煩,勿轉傳才是上上策。

據了解,上月16日「放火」參加在W Hotel舉辦的中秋派對,期間他與JKF女郎青青相談甚歡,主動開口要求到她位於信義區租的小套房過夜,沒想到陳男凌晨1點到青青住處,卻無法開門,查看監視器赫然發現屋內竟有男人。

氣炸的陳男隨即帶著4名友人強逼青青開門,闖入門內劈頭問放火「你覺得要怎麼處理?」放火懇求別動粗,強調自己「靠臉吃飯、別打臉」,雙方約定40萬元和解,並拍裸體道歉影片,後來放火討價還價降到25萬,拜託友人帶錢來,才終於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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