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1天被灌酒酒駕肇逃 男業務被警查獲痛哭「我犯錯了」
苗栗縣頭份警分局頭份派出所警員莊富傑,於休假期間撞見肇事逃逸車禍,見義勇為揪出肇事駕駛,交由到場同事依法送辦。(圖由莊富傑提供)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業務員林姓男子到新公司上班第1天,被同事迎新灌酒,開車返途,逆向衝撞機車騎士謝姓男子,造成謝男全身多處骨折、脾臟摘除的重傷害。車禍後,林男還棄車逃逸,適巧休假警員莊富傑路過,將他從巷內找出,交由到場同事,警方測得林的酒精呼氣值高達0.89mg/L,依法送辦。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依酒駕致人重傷、肇事逃逸2罪,判處林男應執行2年3個月徒刑。
林男於去年4月13日凌晨1點許,開車沿苗栗縣頭份市中華路由北往南行駛,至該路段438巷口前,車輛偏移侵入對向車道,迎面衝撞機車騎士謝姓男子;謝男被撞飛落地、失去意識,經送醫急救,全身多處骨折,脾臟也因嚴重撕裂傷而摘除。
但車禍發生後,林男不顧對方傷勢,逕自棄車往一旁巷子徒步離去;林男逃離現場不久,休假中的莊警開車路過,見車禍情形嚴重,立即下車協助並報警。
因莊現場不見事故自小客車駕駛或乘客,遂開車往巷子裡尋找,果在巷內發現林男嘴角流血、襯衫沾血、步履蹣跚不穩;林男見莊開車前來,還伸手攔車「載我離開」,並哭著說「我犯錯了」。
莊聞到林男渾身酒味,就問林男「是不是發生車禍?」林男回「是」,莊接著問林男「是不是沒有留在現場就跑走了?」林男就情緒崩潰直哭。莊隨後出示服務證表明警察身分,將林帶回現場,交由到場的同事處理。
警方測得林男的酒精呼氣值高達0.89mg/L,將他依法送辦。林男自承當日是初到新公司上班被其他同事、上司灌酒,才會肇禍。
法官審酌林男犯罪情節、損害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而未能與告訴人和解,及其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情狀,依犯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重傷,處1年4個月;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處1年3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