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她男友在旁 客運車上解開熟睡女胸罩伸狼爪判6月
2020/09/09 11:47
男子伸狼爪二審改依乘機猥褻罪判處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楊姓男子在國光客運上,趁著坐在一旁的女子酒後熟睡的機會,無視她男友就睡在一旁,大膽環抱她伸手進她衣內,解開胸罩摸胸,還用手機燈探照裙底,前座2名女乘客發覺異樣,通報司機後報警揪住惡狼;一審依強制猥褻將他判刑8月,二審改依乘機猥褻罪判處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2018年12月底,楊男搭乘從高雄開往台北的國光客運,坐在最後一排左邊靠窗位;一對情侶酒後從台中上車,被害女坐在楊男身旁,男友坐在她的右邊,情侶入座不久就因酒力發作而睡著。
楊男見女子酒醉不醒,涉嫌乘機猥褻,在竹北路段時,將被害女子拉往自己身上靠,從後環抱摟住她腰部,伸手摸她胸部,被害女兩度半醒過來,醒來發現衣衫不整,內衣釦全被解開,還以為是在作夢,但一旁的男友因沉睡而渾然不知。
被害人半途醒來時發現外套大衣整個往左右拉開,上身黑色毛衣也被往上拉,短裙被掀開,內褲整個露出來,絲襪也往下滑,內衣被解開,當下覺得很不舒服、很害怕、很丟臉,只想趕快把衣服穿好,沒有馬上跟男友說。
由於楊男動作期間,腳不時踢到前座椅背,前座2位女乘客轉頭查看,發現楊男正在伸狼爪吃女生豆腐,提醒被害女子注意,並告知司機報警。楊男辯稱是她睡到一半自己靠過來,因座位狹窄難免有肢體接觸,不是故意摸她,沒摟抱或脫她胸衣。
法官認為楊男行為並非偷襲性、短暫性的觸摸,客觀上足以認定楊男為了發洩性慾而侵害性自主權。一審高雄地院判刑8月,二審高雄高分院改判6月,但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認為二審判決沒違誤法令,駁回上訴定讞。
-
扯內衣、捏胸部... 色里長「選民服務」太超過被判刑
-
桃園男師連續性騷11女童 共16罪、判刑7年
-
60歲男星大談老少戀寵嫩妻驚人竟靠這關鍵
-
偷摸翹臀代價5萬 台男、俄男吐錢不用關
-
台中某樂園再傳戲水性騷擾案件 園方:加強巡邏廣播,一發現就報警
-
網紅性騷擾求償案開庭 男子在法院外當眾脫衣秀舞...
-
新婚「色少校」騷擾女士官 襲胸強吻判賠10萬
-
澳洲男大生誤食老鼠藥案外案 女密友遭疑涉殺害丈夫遭二度搜索
-
高雄男酒駕累犯又無照駕駛喊「被關尚好」 警上銬送辦
-
3天內對男嬰施暴20次致重傷!涉虐保母求交保被拒
-
呂金鎧遭控性侵殺害女大生案 高院同意再審被最高法院撤銷
-
時間到未退房 台中逢甲知名飯店驚傳女子陳屍房間
-
台南機車騎士雙手抱胸騎車 警方將查有無危險駕駛
-
高雄沿海路少女遭卡車輾斃 小港人粉專︰違停亂象惹禍
-
新店溪浮屍雙腳遭行李束帶捆綁 警一度懷疑死因不單純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