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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店女員工搭上男老闆 判賠10萬給老闆娘

2020/08/16 10:00

北院依據女員工與男老闆間LINE對話內容,認定女員工侵害老闆娘配偶權,判賠1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均已婚的早餐店女員工與男老闆交往並性交,女員工是後遭老闆娘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雖認為無證據證明相姦,但觀察女員工與男老闆間LINE對話,認定確有交往之實,判女員工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老闆娘主張,丈夫自2017年12月至2019年3月,與女員工以親愛的、寶貝、老公等語互稱,2019年2月還五度發生性關係,另因丈夫對她提出離婚導致她輕生未遂,故向女員工求償200萬元。

女員工否認指控,並強調高等法院刑事庭已就她被訴相姦罪判決無罪確定,故本案也沒有賠償責任。

法官審理時根據女員工與男老闆間LINE訊息發現,當男老闆表示很喜歡聽女員工的聲音時,女員工回稱「會害羞」;男老闆接著又要女員工拿出300萬元,女員工反問「才能登記結婚嗎?」男老闆解釋「這是避免妳拋棄我」,故認定已婚2人確實交往中。

法官同時依據女員工在警詢時供稱,男老闆曾要求她與前夫辦理離婚,並承諾會在2019年2月14日與老闆娘談離婚,她才在同月18日已辦理離婚;且男老闆也曾發過毒誓指「我(男老闆)與原配保時不親不抱不做愛,若違反其中一項,則家破人亡,全家死光」,再度認定2人交往中。

至於老闆娘雖主張女員工五度相姦,並以男老闆手機定位資料或男老闆證詞為證。但法官認為,手機定位時間均僅數分鐘,是否能夠相姦仍有疑問。

法官也說,女員工得知被男老闆拋棄後,將寫有「家破人亡」、「全家死光」的字條貼在男老闆機車上,故男老闆在後續偵查、審理的證詞是否為真,仍需懷疑,因此無從具體認定女員工與男老闆於何時、何地進行相姦。

法官審酌女員工與老闆娘學經後,本月11日判女員工應賠償老闆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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