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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漢跌入水溝工地死亡 營造商獲判免賠

2020/06/29 08:54

前年台東市漢陽北路一處道路工地有范姓男子跌入溝內死亡,隔天才被發現。(資料照)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市公所前年發包一項道路工程,范姓男子跌落工地水溝死亡,家屬以警示設施不足為由,提民事求償200萬元,法官認為包商已盡警示責任,范男是酒醉重心不穩跌落致死,判家屬敗訴。

台東市公所前年進行「豐榮里漢陽北路與常德路路口道路開闢工程」,由申甲營造公司得標施工。前年月26日晚間8點多,范男從工地旁的建築走出來,跌落水溝,隔天清晨被人發現時,已僵硬死亡。

范男母親及兒子認為,包商僅設立交通錐警示,未設置交通錐連桿、封鎖線等圍籬防止民眾進入,也未設置明顯反光或施工警告燈號,未在溝渠上加設鐵蓋,管理顯有欠缺,應負過失責任。2人就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撫慰金認為共損害400多萬元,但各只向包商求償100萬元。

不過,周姓工地主任被家屬控告刑事過失致死罪,檢方已認定有善盡注意義務,予以不起訴處分;台東地方法院對家屬所提民事求償,也於近日判家屬敗訴。

法官勘驗事發前後監視器畫面,包商有放置貼有反光帶之交通錐及活動拒馬等,已足使途經該處的行人清楚知悉該因施工封閉而禁止進入,已盡相當之注意義務;范男當時是走到房屋外抽菸,橫跨溝渠時,不慎踩踏擺放的交通錐,致重心不穩向前傾倒跌落溝渠內死亡,事前曾飲酒,體內酒精濃度已達酩酊,影響平衡感及反應動作,因酒後平衡感及反射動作欠佳致跌入溝渠。

法官認定范男明知案發地點施工而禁止進入,仍擅自跨越被告放置之交通錐進入施工地點,又因酒後平衡感不佳跌入溝渠死,責任不在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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