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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蟲尿檢呈陽性辯稱喝止咳藥水所致 法官採信判無罪

毒品人口林女尿檢呈陽性,辯稱喝了止咳藥水所致,屏東地院判她無罪。(記者李立法攝)

毒品人口林女尿檢呈陽性,辯稱喝了止咳藥水所致,屏東地院判她無罪。(記者李立法攝)

2020/06/29 09:1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涉毒被列管的林姓女子接受尿檢呈現陽性反應,被檢方依毒品罪起訴,林女卻辯稱是尿檢前喝了甘草止咳藥水才被驗出嗎啡成份,她絕未施用毒品,法官根據檢驗報告,認為不能排除該止咳藥水所導致的可能性,判林女無罪,可上訴。

列管的毒品人口林女,被尿檢驗出可待因濃度184ng/mL、嗎啡濃度745n g/mL,屏檢根據檢驗單位的科學數據分析,認定是施用海洛因後的反應,依法起訴;林女辯稱在尿檢前一天,服用在某藥局購買的甘草止咳藥水,才會在尿液中驗出嗎啡及可待因,她並沒施用毒品。

屏東地院法官引用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認為服用含鴉片酊成分甘草止咳藥水經過8小時後,尿液中嗎啡與可待因濃度比值可能超過3 ,林女尿液中嗎啡濃度超過可待因3倍,屬於服用該藥水後的可能比例範圍內,故無法排除是服用該止咳藥水的可能,罪證有疑利於被告,應予林女無罪論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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