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8校園美少女穿運動服外拍 渣男反持猥褻照逼嘿咻
高雄市蔡姓男子4年前在臉書暱名申請帳號,徵求女學生穿學校運動服外拍賺外快,先後誘騙8名少女到公園、放學後校園外拍。(資料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蔡姓男子4年前在臉書暱名申請帳號,徵求女學生穿學校運動服外拍賺外快,先後誘騙8名少女到公園、放學後校園外拍,給付200元至600不等酬勞,拍下蔡男裸露下體入鏡,或有少女為其口交等猥褻照,之後,蔡再持所拍攝的猥褻照,強逼部份少女和他嘿咻,蔡落網後,被害少女痛罵「噁心、很髒」,蔡被橋頭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強制性交罪重判11年。
判決指出,蔡男自2015年夏季以女性大頭照暱名「陳書均」申請臉書帳號,開始邀約在學女學生,願意提供運動服外拍之工作機會,僅需穿著運動服拍照即可賺錢,陸續有女學生相信僅是單純拍攝學校運動服照片而赴約拍攝。直到2018年3月遭告發,檢警持搜索票到蔡住處搜索帶回偵辦。
調查發現,蔡男先後邀約8名少女到公園、放學後校園、停車場等地外拍,拍攝時,會要求少女做出撩人的姿態,經常拍攝少女穿運動服,要求彎腰並翹起臀部之姿勢,蔡伺機讓其裸露勃起的下體入鏡,部份少女拍攝時,並不知道蔡有露下體,但也有部份少女受利誘拍攝口交猥褻照,事後,蔡給付少女200元至600不等酬勞。
其中一名少女進一步被利誘和蔡進行性交易並拍照,蔡男食髓知味,竟持當時拍攝少女的裸體猥褻照威脅上傳網路,要求「至少在X一次」 ,少女不堪其擾決定報警提告。
蔡落網後辯稱,他拍攝照片只供自己「打手槍」用,並無外流,拍攝時並無違反少女意願等,橋頭地院審理持所拍攝的照片供被害少女指認,少女均表示,「覺得傻眼」、「覺得噁心」、「變態」、「很髒」等,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強制性交罪重判他1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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