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認乾女兒真性侵 慣竊出庭繼續抹黑
吳姓慣竊性侵女子挨告,又在法院審理期間不斷指責並抹黑對方,事後遭判刑4年4月。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吳姓慣竊參加立法院前集會認識A女,假裝要認A女為乾女兒卻帶到旅館強迫口交、性交並肛交。士林地院審結,認定吳男非但否認犯罪,審理時還不斷指責並抹黑A女,依強制性交罪且是累犯,判刑4年4月。可上訴。
前年1月10日,吳男參加立法院前社運集會運動結識A女,他騙A女為要認她為乾女兒,並以介紹乾兒子為由,相約當晚9時前往一家咖啡廳見面聊天。
乾兒子聚會後先行離去。吳男與A女另搭乘計程車赴夜市吃消夜,他在A女表達身體不適後,隨即帶A女前往台北車站附近的旅館休息。
A女入房洗澡後立即睡去,吳男見有機可乘,翌日凌晨1時許先逼A女為他口交,再以手指、生殖器分別插入陰道及肛門,強制性交得逞。
但吳男到案後不僅否認強脫A女衣服,更未強迫口交、性交或肛交,且若他真有強制性交,也請A女將他使用過的保險套拿出來作為證據。
A女指證歷歷說,吳男洗完澡後光著身體脫掉她的衣服,並說一些羞辱的話,後來用手指插入她的下體;她見吳男準備再用生殖器性侵時,她請吳男先去買保險套,以藉機逃跑,但吳男身上備有攻擊武器且她精神不佳,並未成功逃離。
合議庭審理後拒絕採信吳男辯詞,且A女無論在警詢、偵查或法院審理時,一旦被詢問到強制性交發生過程,均因情緒激動無法連續陳述、想吐或哭泣,需要暫時休息。
合議庭審酌吳男有多項前科,可見素行不佳,出獄不久又為滿足性慾,將認識不久的A女帶往旅館性侵,且犯後非但否認犯罪,還不斷指責或抹黑A女,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