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被分手」不甘心 逼女簽本票給分手費還性侵
已婚男被分手不甘心,逼女簽本票給分手費還性侵,桃園地院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3年8月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一名女子與劉姓男友交往多年,2017年間女子發現劉男已婚而提分手,卻遭劉男押到桃園市某摩鐵逼簽本票,作為「過去對妳好的代價」,女子在摩鐵不但遭逼下跪、踹胸,還被強拉上床性侵,女子逃離後向警方報案,劉男否認犯行並稱「兩人是聊天聊著就有感覺,是你情我願的性行為」,但女子指控歷歷且驗傷證明全身傷痕累累,桃園地院法官不採信劉男說詞,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3年8月徒刑。
受害女子控訴,她與劉男交往多年並同居,2017年11月發現劉男根本就是有婦之夫,她因此選擇分手、不願介入別人家庭,沒想到劉男卻要求她簽立50張空白本票作為分手補償,也算是償還「過去對妳好」的代價;隔年1月3日劉男約她外出商談本票如何處理,並將她載往桃園市某摩鐵,在車上她遭劉男掌摑,進入摩鐵後擔心再度被打,對於劉男喝令她下跪只敢照辦,仍遭劉男踹胸甚至強拉上床性侵。
劉男僅坦承有毆打女子但否認性侵,他辯稱,出手毆打後有拿毛巾幫女子熱敷,兩人之後聊天聊著就有感覺,進而發生性行為,「是你情我願、沒有強迫」。
法官檢視女子證詞及雙方對話簡訊、驗傷單等證據,案發後女子身上傷痕累累,劉男還不斷傳簡訊騷擾並曾道歉說「今天的事我很抱歉」,但女子完全沒有回覆,出庭時甚至說「我不想回憶這麼痛苦的事」,認為劉男說詞卸責、不足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