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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侵乾妹女兒 乾哥要關7年4月、賠40萬

2020/06/04 14:5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黃姓乾哥被控4度指侵乾妹2名年幼女兒,並遭乾妹目擊,故被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4月。民事部分,士林地院近日再判他應賠償乾妹10萬元、小女兒30萬元,可上訴。

黃男2016年與離婚乾妹交往時,明知女友的2名女兒分別僅9歲、8歲,卻趁大女兒讀國小三年級時,在女友住處指侵大女兒,再趁暑假期間,將大女兒帶往友人住處指侵。

黃男食髓知味,2017年5月下旬某日午後,他同樣在女友住處指侵小女兒,並於前年中秋節前兩日,藉口酒醉再度指侵小女兒。

2個女兒事後都告訴媽媽「被叔叔摸我尿尿地方」,她起初不信,直到目睹黃男將伸手進小女兒內褲裡,才怒斥黃男回家並報警處理。

黃男吃庭否認指控,辯稱情侶因管教小孩吵架,才被誣指性侵。但合議庭拒絕採信,認定他指侵小女兒1次, 戕害其身心發展健全,造成內心恐懼及陰影,犯後還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也未達成和解,又是累犯,依法重判。現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乾妹母女共求償精神慰撫金150萬。黃男未到庭辯論也未提出書狀答辯。

法官審結,認為黃男違反小女兒意願強制性交,侵害其性自主權,且事發時小女兒尚未成年,故判賠小女兒30萬元、乾妹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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