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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控妻家暴訴離再要求返還房屋 法院均判准

一名先生指控太太挑撥家人感情等,訴請離婚獲准確定;先生再提告要太太返還夫妻所居住的房屋,台北地院同樣判准。(情境照)

一名先生指控太太挑撥家人感情等,訴請離婚獲准確定;先生再提告要太太返還夫妻所居住的房屋,台北地院同樣判准。(情境照)

2024/06/03 14:31

首次上稿 11:35
更新時間14:3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部一名先生指控太太脾氣暴躁,不只挑撥家人感情,更懷疑他偷吃而數度家暴,還發數千封訊息、電子郵件謾罵,他決定訴請離婚,獲最高法院判准。他近期再提告,要太太返還夫妻所居住的房屋,台北地院同樣判准。

這對夫妻2002年結婚,婚後同居在台北市,後來先生於2010年返南部接手家族旅館事業,須經常往返兩地。

然先生指控,太太善妒,時常挑撥他家兄妹感情,2013年後又懷疑他與朋友或旅館員工外遇,數度對他拳打腳踢、辱罵,2013年至2015年間幾乎每天發訊息或電子郵件謾罵他,前後共計約1、2千封。

先生說,2016年他釋出善意,太太也願意重新開始,但太太又於2016年6月起不斷指責他,還要求開除旅館2名最資深、最認真的員工,2018年甚至換掉門鎖,害他無法返家,他決定訴請離婚。

太太解釋,夫妻雖曾因旅館經營理念不同而有爭執,但婚姻沒有問題,且夫妻曾多次進行人工受孕,代表彼此關係良好;至於她會換鎖是因為她曾遺失住處鑰匙,為安全起見才會更換,何況,她的家人曾進家門探視他,卻被先生驅趕,可見婚姻會發生破綻,責任都在先生,她拒絕離婚。

承審離婚訴訟的一、二審均指這對夫妻關係不睦,且兩人從2016年6月分居至今,年節均未同住、經濟各自獨立;另太太雖指先生惡意不提供生活費,但兩人均是有留學經歷的高學歷人士,具謀生能力,先生也曾理性與太太商議這件事,並非惡意中斷經濟支援。

一、二審故認本案夫妻感情基礎不佳、衝突不斷,並長年分居,除無善意對話更因住處衍生諸多紛爭,致夫妻關係雪上加霜,在已無修復可能期況下,判准離婚。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後來先生再透過提告要求太太返還夫妻所居住的房屋;太太說先生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拒絕返還。北院說明,該房屋早在1984年就登記在先生的名下,太太也沒有舉證為何能占有房屋,故命太太應將房屋騰空並返還給先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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