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水球遭路燈電擊 腦損會吃石頭、蠟筆 獲判國賠1761萬
2020/02/21 18:55
發生漏電的路燈燈桿與洗手台就在涼亭旁。 (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18歲吳姓男子2015年間在新竹縣新竹縣新豐鄉三元宮旁丟水球,突遭路燈電擊,當場昏迷,一度成為植物人,後逐漸康復,但因腦損,有時會吃蠟筆、石頭,也會大力抓下體,情緒躁動,甚至罹患癲癇,不時咬牙,導致牙齒崩落,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新竹地院判新豐鄉公所應賠1761萬餘元沒問題,維持原判,可上訴。
2015年10月間,吳男與友人在三元宮旁的公園丟水球嬉戲,沒想到洗手台旁邊的電燈線路裸露漏電,赤腳的吳男慘遭電擊昏迷,送醫急救一度成為植物人,後經治療及復健逐漸復原,卻因「缺氧性腦病變」導致認知受損、失語症、無法獨立行走,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無法正常表示意思,經法院裁定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即便親人細心照料,吳男仍有失禁、情緒失控等現象,送至特教班就讀後,因認知功能失調,無法分辨什麼是食物,他竟把蠟筆、石頭、樹葉、彩色筆、衛生紙、教具往嘴裡塞,手則大力抓著下體,情緒躁動,還有攻擊同學的行為。而他被電到腦損,癲癇不時發作用力咬牙,導致牙齒鬆脫掉落,須接受植牙。
吳男家屬認為新豐鄉公所管理疏失導致憾事,提起醫藥、看護、勞動力減損、尿布、精神慰撫等國賠,共計2935萬元,竹院審理後認定應賠1761萬9524元。新豐鄉公所不滿,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後發現,路燈旁的洗手台是水源供應設施,且設置於公園內供不特定之人使用,民眾於公園嬉戲玩水,或赤腳運動遊戲,均未逸脫正常功能及常理,難認吳男有過失情形。
高院還表示,計算後吳男應獲國賠為2180萬4530元,一審僅判賠1761萬9524萬元,新豐鄉公所卻還上訴,並無理由,予以駁回。
-
椰子樹落葉砸傷騎士 高市府被判賠
-
毒販拒捕倒車撞警被擊斃 家屬訴請國賠確定敗訴
-
年終獎金將入袋 永康鬧區最後3字頭一次購足3房
-
路燈電擊 害他狂吃石頭樹葉 腦損男獲國賠1761萬
-
男子觀察勒戒氣喘變植物人過世 屏東看守所確定免賠
-
蝙蝠俠ETF投資界超級英雄 00757純度最高、績效制霸
-
2騎士行車糾紛當街「格鬥」!辣椒水、機車大鎖相互攻擊
-
國中生騎自行車撞到路人遭毆打摔車 家長PO網警方逮人
-
黃國昌爆多名檢察官與吳乃仁餐敘北檢啟動行政調查 受邀者喊冤
-
詐團假冒「遠房親戚」 高雄老翁險被詐40萬
-
討債瘋狂倒車撞民宅開砸!基隆警方逮主嫌
-
新北新莊轎車失控甩尾!13輛機車如保齡球全倒
-
役男流落街頭未報到入營被法辦 法官判無罪
-
婦人情緒失控 拱天宮前喧鬧還掀翻供花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