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下令「限時淨空」釀流血 法官:警察不用負責
當事人洪聖超(前左二)肯定法官判決。(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2014年4月28日,時任台北市長的郝龍斌下令「限時清空」靜坐忠孝西路反核人士,釀成流血事件,其中15人聲請國賠,台北地院法官陳正昇認為主因是郝市府下達「限時淨空」指令,逼得員警不得已動用殺傷力較強的水砲車強勢驅離,不能把責任歸咎於警方,22日判下命的北市府賠償其中12人共42萬元。
陳正昇指出,反核人士靜坐忠孝西路,北市府基於交通順暢要求排除障礙,本具有公益理由,但「限時清空」讓第一線的員警無法視情況採取最小侵害手段,不得已必須用殺傷力較強的高壓水柱及使用警械強勢驅離,使得當事人蒙受較大傷害。
陳正昇表示,北市警局只是下級執行機關,直接受北市府指揮監督,接收到「限時清空」指令,幾無反駁空間,從民事責任角度而言,難以歸咎於警方,以免上級機關將責任不當轉嫁給下級機關承擔,尤其警方執法面臨許多不確定風險,北市府應尊重員警專業,充分授權第一線警官隨機應變,縱使最後仍採強勢驅離,亦可斟酌最小侵害時機。
陳正昇直言,北市府以恢復交通順暢為唯一考量,進而命令警方「限時清空」,致警察在時間壓力下喪失專業裁量空間,為求速效,被迫強勢驅離,在此狀況下,已無法期待採取最小侵害手段,最終造成流血事件,因此,發布命令的北市府應負擔賠償責任。
不過,一名童姓音響業者的喇叭遭到警方沒收損壞,音源線亦遭扯斷,陳正昇認為,喇叭並非犯罪工具,也不具危險性,這部分的財產損失應由警方賠償3.4萬元。
另外,一名林姓當事人並非靜坐民眾,只是經過該處看到警方強勢驅離,一時氣憤飆罵員警,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時拉扯受傷,不符合國賠要件;而一名吳姓當事人雖然主張遭到水砲攻擊感到噁心,但未提出傷勢證明,亦無法獲賠。
郝市府下令限時清空忠孝西路,導致員警不得不採取強勢驅離,法官認為市府應負全責。(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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