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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上班時間強拉女同事至廁所性侵 判刑5年賠50萬

2020/01/17 10:31

蔡男在上班時間強拉女同事到男廁性侵,屏東地院判他5年徒刑,賠償被害人50萬元。(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蔡姓火鍋店男員工竟在午休時間將女同事強拉至男廁性侵,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法官依強制性交罪併處蔡男有期徒刑5年,還要賠償被害人50萬元,可上訴。

蔡姓男子與被害女子均為火鍋店員工,1年多前某上班日中午休息時間,蔡男將被害人叫到廁所,被害人以為蔡男有事交代,不疑有他,不料蔡男竟色膽包天,將被害強拉至男廁內性侵得逞,事後被害人在店內哭泣,被主管發現,才查知上情,報警處理。

被害人泣訴蔡男先前也曾指侵過她,食髓知味再犯,檢方偵辦後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蔡男,屏東地院依強制性交罪併處蔡男5年徒刑,被害人另附帶民事賠償,法官判蔡男還要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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