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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前掏鳥、霸王硬上弓企圖性侵昏睡女 判1年8月

台東地方法院以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陳男1年8月。(資料照)

台東地方法院以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陳男1年8月。(資料照)

2020/01/15 09:40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陳姓男子酒後亂性,不但在人車熙攘的台東市區1家幼兒園前公然掏鳥猥褻,還企圖性侵1名躺在路旁沙發椅睡覺的女子,女子驚醒極力反抗,幼兒園老師聞聲撞見嚇阻,陳男驚慌逃竄,警方獲報揪狼,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審結分罪論處,公然猥褻罪處拘役50天,易科罰金以每日千元折算,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8月。

判決書指出,陳男基於供人觀賞意圖,明知幼兒園屬幼兒園老師、學生等多數人得以共見聞之公共場所,竟站在幼兒園入口處,公然脫下外褲與內褲掏出下體,還口出淫穢的說「老師,要不要」,嚇壞幼兒園師生及路經民眾。

陳男犯後意猶未盡,見1名女子躺在路旁沙發椅睡覺,立起淫慾,自行褪去外褲脫露鳥,暴力壓制受害人,並將雙腳跪坐在沙發上,一手搓揉女子胸部,另手強壓女子的頭貼近其下體,強制逼迫口夜,女子極力反抗,鄰近幼兒園老師察覺後隨即報警而未遂。

目擊證人供稱,目擊陳男著手強制性交犯行時,有聽到受害女子喊叫救命及不要,他即大喊要報警,當時還有其他老師過來現場,後來他請其他老師將小孩帶回幼兒園後,立刻以手機打電話報警。

案經台東地檢署提起上訴、台東地方法院審結,法官認為陳男為刺激滿足個人性慾,竟於酒後在公共場所公然暴露下體猥褻,危害社會風氣且使不特定人徒生驚嚇與困擾,又藉酒著手對受害女人強制性交,雖未得逞,但已嚴重戕害受害女子的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性尊嚴,受到嚴重驚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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