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常被鄰居抱在腿上、摸隱私處 鄰居色阿公被判3年6月
示意圖。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62歲客運司機「伊竇」被指控3年前,鄰居11歲女童經常到他家遊玩,他涉嫌抱坐在大腿上,趁機猥褻女童(有智能障礙),甚至女童的媽媽、弟弟及妹妹都在場,也被他上下其手,伊竇矢口否認,但法官認為女童是因另案被安置,社工對她進行身心評估才說出來,並非家人主動提告,期間也沒有索賠,採信女童說詞,依強制猥褻罪判伊竇3年6月,此案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伊竇與女童一家原是鄰居關係,2016年上半年女童常自己或全家到伊竇住處,伊竇夫妻把他們當客人對待,經常將女童抱坐在他的大腿上,但據女童陳述,伊竇阿公將手自上衣領口伸入內衣內撫摸她胸部,又自褲頭伸入內褲內撫摸她下體。
這件事是2019年間女童因另案經緊急安置,經社工評估身心狀況時,女童陳述出來。據女童指控,她約去伊竇家5、6次,也被摸了5、6次。最後一次媽媽、弟妹都在場,媽媽在顧弟弟,妹妹在看電視。回家後有跟媽媽講,媽媽說以後不要再去被告家,之後她們就沒有再去了。
伊竇坦承女童讀國小時,常在其住處客廳玩,也將女童抱坐大腿上,但否認犯行,辯稱未撫摸女童胸部及下體。也否認知道女童有智能障礙問題,辯護人辯護說,按被告2016年6月間班表,星期六、日被告都在上班,女童卻指述去被告家,被摸了5、6次,顯然與客觀事實不符,又無其他補強證據,女童指述有瑕疵。
法官審酌,上述事件發生後,女童有告知媽媽及妹妹,但媽媽僅告知女童以後不要再去被告家,並未提起告訴,是在今年4月才具狀提告,期間未見索賠,雙方應無任何挾怨報復情形,女童證詞可信。
台中地院合議庭認為,伊竇為滿足一己性慾、好奇,對女童為強制猥褻行為,已在女童身心留下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造成她心理上難以磨滅陰影,對女童日後人際關係及人格發展,會有負面影響,犯後又飾詞狡辯,毫無悔意,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對未滿14歲、心智缺陷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月。
-
社區有色狼!惡鄰性侵弱智女童被起訴
-
藏鑰匙闖民宅猥褻師弟13歲女兒 宮廟色師兄判賠70萬
-
NISSAN ARIYA 電車電池210億公里0事故傳奇
-
讓我抱一下!色公公看A片性慾高漲 竟猥褻媳婦
-
台14甲線山路驚見「飄移」駕車 嚇壞目睹騎士
-
傳斗六鬧區將「送肉粽」引恐慌 里長急澄清:誤傳
-
「貴婦奈奈」男友父親黃立雄「禁奢」 今起檢舉獎金最高百萬
-
台東行人上半年5死47傷 違規過馬路是主因
-
中市「青春專案」今凌晨起跑 402警臨檢92處所保護青少年
-
挪用亡故榮民遺款數百萬元 榮輔員逃過法定追訴期
-
買飲料偷愛心箱!男睡夢中落網已花光捐款
-
「白狼」涉政治獻金法高院判無罪定讞 偽造文書等罪判8月未上訴
社會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