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取寶吸金案30被告全部無罪 檢方:一定上訴
2019/10/31 17:58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對於法院判決無罪,深感遺憾,檢方收到判決書後,一定上訴。(記者丁偉杰攝)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地院審理「快取寶違法吸金188億案」今天宣判,除快取寶負責人孫岳澤、李欣潔夫妻及王木生等3人潛逃中國,通緝未獲,無法進行審理外,其餘第一、二、三線投資人黃振龍等30名被告皆獲判無罪;對此,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對於法院沒有審酌眾多被害人(約500人)心聲,判決無罪,深感遺憾,檢方收到判決書後,一定上訴。
判決書指出,本案審理期間,檢察官調取、核對相關金流資料,藉以證明被告黃振龍等30人招攬「資金」、賺取「利差」,黃男等30人自身均或長期、或高額,對孫岳澤進行投資或借貸。
法官調查後認為,部分被告於孫岳澤106年3月間案件爆發逃亡前不久,仍持續匯款予孫岳澤,黃振龍等30人顯然亦具有孫岳澤、李欣潔或王木生違法吸金之「被害人」身分,則何以「被害人」復成為與孫岳澤、李欣潔或王木生有共同違法吸金犯意聯絡之「加害人」。
法官認為,黃振龍等30人縱使確有「招攬資金」或「賺取利差」之客觀行為,然極有可能均係站在投資人立場,不論基於分享賺錢資訊心態,或是為賺取公司允諾之佣金,才拉攏或介紹其他投資人共同參與投資;尚不能直接或間接推論黃振龍等30人,與孫岳澤、李欣潔或王木生有共同違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犯意。
判決書指出,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因檢察官針對黃振龍等30人有共同違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犯意尚未詳加舉證,合議庭因此判黃振龍等30人無罪。
嘉義地院宣判「快取寶違法吸金188億案」,部分被告聽到宣判無罪後,激動哽咽。(記者丁偉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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