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速撞死3人一審判13年 謝亞軒:年輕不懂事 這條命是撿到
在北市鬧區飆速撞死3人,一審判謝亞軒13年,高院今辯結,謝表示這條命是撿到的,請求輕判,給他改過自新機會。(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2歲男子謝亞軒去年10月傍晚下班尖峰時間,與友人黃佑呈分別駕駛2部租來的轎車,在車潮擁擠的台北市南京東路4段無照飆速,謝的轎車失控衝進騎樓,撞死3人,台北地院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重判謝13年、黃11年徒刑。高等法院今辯結,謝、黃均請求輕判,謝說「我年輕不懂事」,請求高院給他改過自新機會。
高院今庭訊尾聲,謝亞軒後悔說,願為自己犯下過錯負責,「我這條命是撿到的」,會盡餘生之力去彌補被害人,黃佑呈請求高院考量家中有母親和小孩,請求輕判,給盡力賠償被害人。訊後,謝、黃還押時均低頭不語。
這起震驚社會的重大飆速撞死人事件,源於去年10月11日傍晚近6點,謝亞軒開著租來的黑色豐田轎車,與黃佑呈駕駛的白色轎車,從小巨蛋旁的健康路,一路狂飆至南京東路4段,2人為了搶快而違規開進公車專用道競飆,謝亞軒因高速閃避安全島而反應不及,車身失控急速90度右轉,衝撞進騎樓,撞死3位行人。
一審時,謝亞軒答辯自認他只是觸犯過失致死罪,而不是刑度7年起跳、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公共危險致死罪,強調他當時沒有飆車競速,當時只是想跟車,「沒有想那麼多,我平時不是這樣開車的」;黃佑呈則堅稱沒有和謝亞軒相約競速飆車,謝撞死人與他無關;檢察官認為2人明顯飆車,對人命毫不在乎,又不認罪,根本沒有真心要懺悔,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審理期間,謝亞軒母親表示願意幫兒子付給3名死者的家屬各50萬元,謝辯論庭時加碼表示願意賠更多,剩下的賠償金要等服刑結束後,再工作賺錢來賠,請求法官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死者家屬不願接受,回嗆謝母「300萬買妳兒子的命,妳要不要?」怒斥要把謝亞軒「關到死、一輩子活在懺悔裡」,希望法官趕快判刑,以免不定時炸彈又到處飆車亂撞人。
合議庭認為,依據行車事故鑑定,謝亞軒肇事前的車速高達84公里,黃也至少80公里,明顯超速,2人皆無照駕駛,一前一後跟車競駛,未保持安全距離,急速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事發前就曾險些撞到汽車與機車,可預見會危害公眾仍繼續飆車,造成3人無辜喪命,認定2人是有犯意聯絡的共犯。
合議庭認定,謝、黃造成3人死亡,屬加重結果犯,應加重其刑,且2人都是有前科的累犯,謝甚至有酒駕前科,2人肇事過程中惡性重大,謝審理期間未見悔悟,黃更是全未檢討自己,判謝13年、黃11年。
台北地檢署案發後已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先行支付112萬元補償金給被害人家屬,檢方已向謝亞軒另案提告求償,現由北院審理中。謝亞軒的強制責任險已出險,理賠給被害人共600萬元,保險公司已先行墊付給被害人,也已訴請謝男賠償。
飆速肇事害死人的共犯黃佑呈請求高院輕判,會盡力彌補被害家屬,還押低頭不語。(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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