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飆車奪3命 謝亞軒出庭:願賠3死者家屬各500萬
謝亞軒無照飆速釀3死,事後被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刑13年;民事部分,謝男遭其中一位死者家屬求償逾647萬,全案今天開庭,謝男允諾對3位死者的家屬各賠償500萬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22歲男子謝亞軒去年10月11日傍晚下班尖峰時段,與友人黃佑呈分別駕駛2部租來的轎車,在車潮擁擠的北市南京東路上競速,最終失控撞死3人。刑事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謝男有期徒刑13年,已上訴二審;民事部分,謝男遭其中一位死者家屬求償逾647萬元,台北地院上午開庭審理,謝男允諾對3位死者的家屬各賠償500萬元。
稍早開庭時,原告律師表示,若謝亞軒對於賠償金額維持刑庭時想法,即賠償每位死者家屬50萬元,他代家屬表示「無法接受」;律師也說,求償金額包括喪葬費27萬餘元、撫養費170萬元、死者妻子及兩個小孩各150萬元精神慰撫金。
至於被提訊出庭的謝亞軒則說,經與家人討論後,願賠每位死者家屬500萬元,但賠償方式是先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與保險公司先行支付,不足之處,會由家人代為支付。
法官庭末諭知全案本月24日上午再度開庭。
全案源於,去年10月11日傍晚近6時,謝亞軒開著租來的黑色豐田轎車,與黃佑呈駕駛的白色轎車,從小巨蛋旁的健康路,一路狂飆至南京東路四段,兩人位了搶快,違規開進公車專用道競飆,謝男因高速閃避安全島而反應不及,車身急速失控,衝進騎樓撞死3名行人。
謝亞軒在刑庭時只認最重會被判5年有期徒刑的過失致死罪,而非刑度7年起跳、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公共危險致死罪。
但合議庭認定謝亞軒肇事前車速高達84公里,黃佑呈至少80公里,明顯超速,且沒有駕照的兩人一前一後跟車競駛,未保持安全車距,急速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重判謝男13年、黃男11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