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區無照飆速衝進騎樓撞死3路人 謝亞軒判13年
22歲男子謝亞軒去年10月11日傍晚下班尖峰時間,與友人黃佑呈分別駕駛2部租來的轎車,在車潮擁擠的台北市南京東路4段無照飆速,謝亞軒的轎車失控衝進騎樓,撞死3人。(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2歲男子謝亞軒去年10月11日傍晚下班尖峰時間,與友人黃佑呈分別駕駛2部租來的轎車,在車潮擁擠的台北市南京東路4段無照飆速,謝亞軒的轎車失控衝進騎樓,撞死3人,台北地檢署依公共危險致死罪嫌起訴謝、黃2人;台北地院今宣判,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重判謝亞軒13年、黃佑呈1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依據行車事故鑑定,謝亞軒肇事前的車速高達84公里,黃也至少80公里,明顯超速,2人皆無照駕駛,一前一後跟車競駛,未保持安全距離,急速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事發前就曾險些撞到汽車與機車,可預見會危害公眾仍繼續飆車,造成3人無辜喪命,認定2人是有犯意聯絡的共犯。
合議庭認定,2人造成3人死亡,屬加重結果犯,應加重其刑,2人都是有前科的累犯,謝甚至有酒駕前科,2人肇事過程中惡性重大,謝亞軒審理期間未見悔悟,黃呈佑更是全未檢討自己,因此2人皆重判十幾年。
審理期間,謝亞軒母親表示願意幫兒子付給3名死者的家屬各50萬元,謝亞軒上月辯論時加碼表示願意賠更多,但剩下的賠償金要等服刑結束後,再工作賺錢來賠,請求法官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死者家屬不願接受,回嗆謝母:「300萬買妳兒子的命,妳要不要?」怒斥要把謝亞軒「關到死、一輩子活在懺悔裡」,希望法官趕快判刑,並且不要交保,以免不定時炸彈又到處飆車亂撞人。
去年10月11日傍晚近6點,謝亞軒開著租來的黑色豐田轎車,與黃佑呈駕駛的白色轎車,從小巨蛋旁的健康路,一路狂飆至南京東路4段,2人為了搶快而違規開進公車專用道競飆,謝亞軒因高速閃避安全島而反應不及,車身失控急速90度右轉,衝撞進騎樓,撞死3位行人。
謝亞軒答辯時,自認他只是觸犯過失致死罪,而不是刑度7年起跳、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公共危險致死罪,強調他當時沒有飆車競速,當時只是想跟車,「沒有想那麼多,我平時不是這樣開車的」;黃佑呈則是堅稱沒有和謝亞軒相約競速飆車,謝撞死人與他無關;檢察官認為2人明顯飆車,對人命毫不在乎,又不認罪,根本沒有真心要懺悔,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台北地檢署案發後已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先行支付112萬元補償金給被害人家屬,北檢已向謝亞軒另案提告求償,現由北院審理中。謝亞軒的強制責任險已出險,理賠給被害人共600萬元,保險公司已先行墊付給被害人,也已訴請謝男賠償。
台北地院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判謝亞軒13年。(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