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奮!台南警開6槍擊斃通緝犯 調查後獲不起訴
2019/07/09 08:30
台南永康3名員警去年4月為追緝通緝犯而受傷,讓大眾對員警執勤安全格外關注。(資料照)
〔記者萬于甄/台南報導〕台南永康警分局大橋派出所員警顏利丞去年4月,因在追捕過程中開槍擊斃竊盜通緝犯翁國銘,事後遭翁嫌雙親質疑,並針對顏員提告業務過失致死,一度讓警械使用問題再度浮上檯面;經台南地檢署歷經一年的調查後,檢方確定不起訴顏員,也讓基層員警相當振奮。
因嘉義台鐵刺警案引發各界對員警值勤安全、用槍時機等格外關注,警政署今下午將召開臨時署務視訊會報,傾聽各地基層警察對於執勤安全的看法與意見。
其中,台南永康3名員警劉耿銘、顏利丞及呂佩珉,去年4月16日在台南北區追緝翁嫌時,因劉員遭嫌犯駕車拖行,顏、呂兩員見狀開6槍制止,翁嫌最後因中槍不治,該案受到全台矚目。
開槍的顏員事後遭家屬質疑為何要用槍並控告其業務過失致死,雖警政署、市警局長黃宗仁力挺員警適時大膽用槍,許多民眾也表達支持,但員警仍得面臨司法調查的壓力,心情難免忐忑。
歷經約1年時間,檢方調查顏員當下已表明身分,但翁嫌仍拒捕且企圖駕車逃逸,有危害員警及用路人安全的風險,且不能以翁嫌事後未實際造成他人傷亡為觀點,忽略其拒捕恐造成的危害,而究責顏員的過失。檢方最後認定顏員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定,今年3月確定不予起訴,也讓顏員鬆了一口氣。
近年警員值勤安全雖頻頻受到關注,但員警遇險開槍遭起訴甚至判刑的案例不在少數,讓員警每當遇到緊急狀況時,都會猶豫拔槍與否,如今,台南永康員警開槍制伏通緝犯獲不起訴,也連帶提升警界基層士氣。
顏姓員警因開槍制止通緝犯逃逸,過程中擊斃嫌犯,卻遭家屬提告,經近1年調查,檢方最終不予起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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