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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兵哥遙控少女拍牙刷自慰裸照 判刑8年半

2019/07/02 17:46

新北地院審理後違反「兒童及少女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林男8年6個月徒刑。(示意圖)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7年間,林姓軍人替田姓女友的朋友出氣,以電話遙控要脅15歲少女小美(化名)自拍裸照,否則散佈私密照,小美只能照辦拍攝胸部及下體、牙刷自慰等67張裸照,事後報警處理;新北地院審理後違反「兒童及少女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林男8年6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林男(23歲)得知田女的同班同學與小美結怨,自願出頭幫忙出氣,於2016年5月13及14日間,透過臉書威脅小美有人持有她的私密照,須配合拍裸照,否則私密照將外流;小美被迫拍了67張裸照給林男。

審理時,林男辯稱,當時人在軍營服役無法使用手機上網,且5月10日時,他曾把手機交給楊姓朋友維修直到19日才取回,不可能犯案,另外,田女亦曾使用過他的臉書。

法院調查,林男的手機在營區非管制區內可使用,且可自由使用行動上網,楊男亦否認曾替林男維修手機,田女也出庭指證此事發生後,「林男有問我要不要幫他頂罪,說我是未成年,罪比較輕、不會被關,我說不要」。

不僅如此,林男手機門號曾於5月12日、13日、14日、15日、16日撥打電話給營區防漏整修工程聯絡人員,林男犯後亦曾傳訊給被害者:「給我一次機會不然我真的會被關」等語。

合議庭審理後以林男危害被害者名譽及身心健全發展,情節重大,且有媒介少年性交紀錄,犯後否認,迄今無意願與少女和解,加上檢方請求從重量刑,判刑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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