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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散佈同學裸照 學生父母判賠65萬元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2019/06/27 16:0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6年間,某國中學生阿強約女同學小美(均為化名)到住處,卻未經同意偷拍小美裸照,後來因不滿小美與其他男同學互動,竟傳訊威脅散佈裸照,還恫稱:「我覺得把別人逼到生不如死很好玩」等語,新北地院審理後判阿強及其父母賠償65萬元,可上訴。

據查,2016年間,阿強趁小美未穿著上衣及內褲,躺阿強床上之際,擅自以手機偷拍小美胸部、下體等身體隱私部位照片。

前年3月,阿強因不滿小美與其他男同學互動,透過LINE傳恫嚇訊息:「我喜歡控制人」、「我覺得把別人逼到生不如死很好玩」、「當我下定決心也逼死的人只要她們痛苦基本上都挺開心的」,要求小美聽命封鎖同學,否則將散佈裸照,甚至佯稱握有照片17張、影片12段。

後來有其他同學得知此事質問,阿強惱羞成怒辱罵小美三字經,還恫稱:「我沒PO出來我輸妳」、「我給你10分鐘擺平,沒有影片就出去」、「我可以給他們看看妳的洞長得怎樣」等語。

被害者提告後,少年法庭認為阿強觸犯無故竊錄他人隱私、恐嚇危安及強制罪,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確定;至於阿強還有跟少女發生性行為部分,此部分事實小美及家長並未提告。

被害者及其父母並提出民事求償主張,小美長期嚴重受阿強言語霸凌及控制,常擔心自己裸照外洩,無法正常作息,須接受心理諮商及志工輔導等,夜半多次偷偷哭泣,父母亦終日擔憂,求償共65萬元;對此,阿強及其父母則坦承確有侵權事實,但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法院審理後以阿強侵犯小美隱私、名譽及自由等人格權,亦不法侵害小美父母基於與小美間的親子關係身分法益,而阿強未成年其父母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判賠合計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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