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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走別人消夜 餓男偷吃2籠小籠包下場慘了…

陳男偷別人2籠小籠包吃,被苗栗地院判拘役10天,如易科罰金,1千元折算1日。小籠包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彭健禮攝)

陳男偷別人2籠小籠包吃,被苗栗地院判拘役10天,如易科罰金,1千元折算1日。小籠包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彭健禮攝)

2019/07/02 17:23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19歲陳姓男子肚子餓,身上又沒錢,見超商前有輛機車掛了一袋2個紙餐盒,順手牽羊,將裡頭2籠小籠包嗑下肚,被報警提告竊盜;苗栗地方法院依竊盜罪,判處他拘役10天,如易科罰金,1千元折算1日。因這2籠小籠包110元,陳男得面臨將近100倍的罰金。

檢警調查,陳男於今年3月28日凌晨1點54分左右,行經苗栗市中正路北苗地區一家便利商店前,偷走機車上著的2籠小籠包。

柯姓被害人從超商購物出來,發現消夜不見,十分生氣,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通知陳男到案說明,陳男坦言肚子餓,當時身上又沒錢,所以偷來吃光了。苗栗地檢署認陳男涉竊盜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苗栗地院爰審酌陳男竊取他人所有小籠包食用,不尊重他人之財產權 ,行為實有不該,惟犯後能坦白承認,節省有限之司法 資源,竊得之小籠包價值不高,被害人損失不大,犯罪手段平和,及據警詢筆錄記載,陳男教育程度為國中畢業,無業,家庭及經濟狀況勉持等情狀,判處他拘役10天,如易科罰金,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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