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上車、沒主動補票 台鐵隨車服務員被自家人揪送法辦
李女沒有買票,自行「升等」搭乘普悠瑪北上,被列車長發現,被依詐欺罪嫌送辦。(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新北市34歲李姓女子,在台鐵擔任隨車服務員,享有通勤免費搭乘電聯車福利,但她放假歸心似箭,沒有買票就自行「升等」搭乘普悠瑪北上,被列車長發現,被依詐欺罪嫌送辦;檢察官偵查,認為李女身為台鐵隨車服務員,應作為表率遵守台鐵相關規定,行為實不恰當,但並未利用工作經驗逃票,尚難認有圖謀不法利益,不起訴。
李女為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車勤服務部的隨車服務員,可憑台鐵配予的員工服務識別證,於通勤時,免費搭乘電聯車;台鐵也有規定,若員工要搭乘電聯車以上的車種,須與旅客一樣,購買符合所搭乘列車等級的車票。
但李女於去年10月12日上午7點45分許,在台中火車站,以台鐵配予她的員工識別證,通過驗票閘門,搭乘7點54分由台中上行的280次普悠瑪自強號列車,要返回新北住家。李女於上車後,找了一節車廂的博愛座空位坐下,待當天上午8點半許,列車行經苗栗豐富車站時,遇列車長驗票,才發現李女「先上車、後也沒補票」。
列車長通報鐵路警察,警方認為李女上車後,沒有主動補票,且於列車長驗票時,經百般推託,才出示員工識別證,坦承上車未購車票,依詐欺求利未遂罪嫌,將她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但李女否認有詐欺犯意,辯稱,她因疲倦,上車就睡著了,所以沒有主動找列車長補票,她遇列車長驗票時,當下坦承未購票,也補了票。
檢察官認為,李女為隨車服務員,自應作為表率遵守台鐵相關規定,行為實不恰當;不過,李女既然是在列車上服務,對於列車長驗票模式自應十分清楚,李女於本案遇列車長驗票時,並未利用自身工作經驗以各種方法逃避驗票,難認其有謀不法利益的意圖,認為犯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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