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車佔為自用 屏東縣府技正判10個月
2019/06/13 12:52
公務機車使用後必須交還,否則恐會入罪。圖為示意圖。(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洪姓技正,因未歸還任職台南市府技士時期的公務機車而佔為已用,被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還得繳交5萬元罰款。
洪姓技正在台南市政府工作時因為業務需要使用公務機車,價值為5萬2千元,4年後洪男調到屏東縣政府任職,這部公務機車沒有歸還台南市政府,還托運到自己的家中作為私用,經過9年後台南市政府發現後才通知洪男繳回,並報廢這部超齡機車。
法官審理時洪姓技正坦承犯行,一時失慮未將涉案機車歸還,因此從輕處理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並繳交5萬元罰款。
-
苗縣長4年換4輛公務車還移用救災指揮車 議員質疑浪費又掩飾
-
中市生廚餘回收桶決標價偏高? 藍議員揚言告圖利貪污
-
廚房紙巾遇高溫溶出毒? 達人教你如何選
-
葉世文才剛離開外役監 更刑後又可以回去了...
-
悠森活 八德稀有純住社區 宜居2~4房
-
涉新北國中生割喉命案 乾哥、乾妹都收押禁見
-
台中賣屋糾紛驚悚縱火案 嫌預先購買46公升汽油打算同歸於盡
-
員警踢館謾罵高市警方處理明快 馬郁雯提2大疑點批竹市警方
-
獨家》疑因被嫌酒後太吵 尖石男子持獵槍打死鄰居
-
脅迫8歲女童自拍打屁屁影片 戀童魔判刑3年半確定
-
綠委曝黃子佼緩起訴書內容 受害者最小12歲、涉殘忍虐行
-
桃市平鎮瓦斯行氣爆 2員工全身50%燒燙傷送醫急救
-
登報脫離父子關係不夠 律師:養子若不同意仍要動用「不孝條款」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