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6000元嫖妓卻遭竊 報警竟被依重罪送辦...
2019/06/08 19:32
馬男嫖到15歲雛妓,陷入訴訟漩渦。(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馬姓宅男2016年無處宣洩性慾,上聊天軟體尋找獵物,與援交妹小妤(化名)談妥6000元性交易,完事後驚覺遭竊,趕緊報警,警方一查發現小妤才15歲,事情大條了,反把馬男依違反兒少條例與妨害性自主等重罪送辦,幸好小妤誠實做筆錄,稱當時為了完成交易,騙馬男自己滿18歲,讓承審的高等法院認為馬男確實不知情,日前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
2016年間,馬男透過聊天軟體結識小妤,見她的大頭貼濃妝豔抹、風情萬種,以6000元代價約她到汽車旅館性交易;小妤穿著無袖洋裝、高跟鞋赴約,畫上眼影、口紅及大濃妝,自稱當傳播妹,撩動馬男的心,兩人一進房馬上大戰。
小妤完事離去後,馬男突然發現財物遭竊,立刻穿上衣服報警,並把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道出;警察循線找到小妤,赫見她的身分證上顯示15歲,驚覺事情大條,反把馬男列為兒少條例與妨害性自主罪的被告,移送法辦。
馬男喊冤,稱小妤聊天時自稱18歲,見面時濃妝豔抹,身材也較同齡者成熟,根本看不出來未成年,希望法官還他公道,一審桃園地院綜合相關人等的說法與證據,認定馬男確實不知情,判無罪,惟檢察官不服氣,上訴高院。
高院調閱小妤筆錄,她承認騙馬男自己已成年,與馬男性交易當天,也刻意化濃妝打扮成熟超齡打扮,原因是擔心馬男覺得她年紀太輕,害怕繼續性交易。
高院認為,馬男所損失的財物僅1萬3000元,沒必要為了這些錢而向警方自曝嫖雛妓一事,加上小妤也證實自己確實欺騙馬男,種種證據都難以證明馬男自知嫖到雛妓,因而維持無罪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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